( (略) 皇姑区政府暴雪灾害费用损失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皇姑区政府暴雪灾害费用损失保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273
项目名称: (略) 皇姑区政府暴雪灾害费用损失保险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60,000.00
最高限价(元):1,460,000
采购需求:
★一、赔偿金额:
灾因 | 站降雪量X | 赔偿金额 (万元) |
强降雪 | X<5mm | 0 |
5mm<=X<10mm | 20 |
10mm<=X<15mm | 40 |
15mm<=X<20mm | 60 |
20mm<=X<35mm | 100 |
35mm<=X<50mm | 200 |
50mm<=X<80mm | 300 |
80mm<=X<120mm | 400 |
120mm-inf | 600 |
年度累计赔付限额 | 600 |
二、免赔: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
三、责任免除:
1、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间接损失;
1.2因灾害指数计算机构、报告机构提供数据错误所引发的任何索赔,或相关损失、费用和责任;
1.3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1.4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政府未出具损失证明;
1.5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1.6未事先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认可的应急响应、灾 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1.7持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2、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2.1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除另有约定外,赔偿限额包括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3免赔额(率)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起赔条件
平均气温小于等于 0 摄氏度条件下,一次降雪过程中,最大 24 小时降雪量为触发指标。
气象站点选用国家站,以皇姑区国家站降雪量均值作为指数。
4、特别约定
4.1一次降雪过程:24 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连续大于 0,且日均气温小于等于 0℃的持续天数。若投保地区选择多个气象站作为测算和赔付基础,则一次降雪过程定义为:
当任意一个气象站点平均气温小于等于0℃且24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大于 0 毫米,则定义为一次降雪过程的开始;当所有气象站点平均气温均大于 0℃摄氏度或所有气象站点 24 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均等于 0 毫米(以先者为准),作为一次降雪过程的结束。
4.2一次降雪过程最大降雪量:一次降雪过程中,24小时降水量的最大值。
4.3如果当地存在多个气象站参与计算,最大降雪量按以下规则确定:每个气象站的最大降雪量等于在该降雪过程中,该观测站监测到的最大单日降雪量。如某一气象站在该降雪过程中无同时满足平均气温小于等于 0 摄氏度和降水量大于 0 毫米的情况,则该气象站最大降雪量为 0 毫米。
4.4赔付条件:一次降雪过程最大降雪量达到某一水平后,根据约定的结构,赔付该降水量分段对应的赔款。
4.5触发条件:最大降雪量达到触发值且平均气温小于等于 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 (略) 集 (略) 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皇姑区珠江街76*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GLGCLN @126.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