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本雕版印刷技艺”建阳区第三批代表性传承人、“建阳漳墩龙角舞”“小湖红糖制作技艺”“采茶舞”“嘉禾花鼓”建阳区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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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本雕版印刷技艺”建阳区第三批代表性传承人、“建阳漳墩龙角舞”“小湖红糖制作技艺”“采茶舞”“嘉禾花鼓”建阳区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区建本雕版印刷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本雕版印刷技艺”建阳区第三批代表性传承人、“建阳漳墩龙角舞”“小湖红糖制作技艺”“采茶舞”“嘉禾花鼓”建阳区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阳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目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该项目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评选。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该项目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人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向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2.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我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推荐意见。

3.我局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将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 (略) 建阳区人民政府公布。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

报告由申请人以报告形式报送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容包括申请人所在企业申报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

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推荐表》(见附件4)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征、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等。

(三)其它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材料目录

需标明文件编号、名称、份数,并附注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宣传推荐工作;要重点推荐该项目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需统一于 2023 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上班时间)寄送至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63.com。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制作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评选标准》、《推荐表》、《填表说明》等附件,到申报材料下载邮箱: *@*26.com (邮箱密码:ff*)下载。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建阳区上水南路42号—44号(区文化馆)

联系人:万老师

咨询电话:0599-*

收件人: 万老师

电子邮箱:*@*63.com

申报材料下载邮箱: *@*26.com

邮箱密码:ff*

(略) 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4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区建本雕版印刷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本雕版印刷技艺”建阳区第三批代表性传承人、“建阳漳墩龙角舞”“小湖红糖制作技艺”“采茶舞”“嘉禾花鼓”建阳区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阳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目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该项目第一批代表性传承人评选。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该项目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人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向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2.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我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推荐意见。

3.我局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将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 (略) 建阳区人民政府公布。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

报告由申请人以报告形式报送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容包括申请人所在企业申报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

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推荐表》(见附件4)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征、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等。

(三)其它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材料目录

需标明文件编号、名称、份数,并附注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宣传推荐工作;要重点推荐该项目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需统一于 2023 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上班时间)寄送至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63.com。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制作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评选标准》、《推荐表》、《填表说明》等附件,到申报材料下载邮箱: *@*26.com (邮箱密码:ff*)下载。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建阳区上水南路42号—44号(区文化馆)

联系人:万老师

咨询电话:0599-*

收件人: 万老师

电子邮箱:*@*63.com

申报材料下载邮箱: *@*26.com

邮箱密码:ff*

(略) 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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