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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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28 至 2024-01-05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 (略) 撰写人: 许铮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296
项目名称: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委派驻场技术团队,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合理化、可操作的管控建议,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问题溯源。2、完成每周、每月、每季度空气质量分析;日常报告;每周开展巡查、复查工作;异常污染情况及时分析及提出管控措施建议。3、开展大气污染重点攻坚区域强化管控,成立专业巡查小组,积极开展国控点位周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重点开展管控区域问题巡查、重点污染源巡查、扬尘管控等专项巡查工作;强化对PM2.5污染因子的专项治理分析并提出管控工作建议。4、重点源排查调研,使用走航装备(具备热成像和PM10、PM2.5、SO2、NO2、O3、CO、VOC检测功能)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开展低空面源、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聚集区域等巡查工作,针对下半年低矮面源管控进行巡查;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走航排查工作等。5、利用手持式监测仪器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工业废气排放情况、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为更好开展企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 (略)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 (略) 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略) 皇姑区恒山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 (略)
账号: *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28 至 2024-01-05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 (略) 撰写人: 许铮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296
项目名称: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皇姑区2024年度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委派驻场技术团队,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合理化、可操作的管控建议,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问题溯源。2、完成每周、每月、每季度空气质量分析;日常报告;每周开展巡查、复查工作;异常污染情况及时分析及提出管控措施建议。3、开展大气污染重点攻坚区域强化管控,成立专业巡查小组,积极开展国控点位周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重点开展管控区域问题巡查、重点污染源巡查、扬尘管控等专项巡查工作;强化对PM2.5污染因子的专项治理分析并提出管控工作建议。4、重点源排查调研,使用走航装备(具备热成像和PM10、PM2.5、SO2、NO2、O3、CO、VOC检测功能)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开展低空面源、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聚集区域等巡查工作,针对下半年低矮面源管控进行巡查;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走航排查工作等。5、利用手持式监测仪器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工业废气排放情况、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为更好开展企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 (略)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 (略) 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略) 皇姑区恒山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 (略)
账号: *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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