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3]343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湾村东湾路西侧、康源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9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约6422.3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96097.1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37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保留建筑加固、改造、装修等,新建4幢新厂房等,同时配套实施室外道路、围墙、给水、雨污水、停车位、亮化、绿化、监控、消防及供配电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25395.0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建筑行业设计*级;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南 (略)
地址: (略)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地址: (略) 宝应县荷香路99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冯啸
联系人:李昕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08月28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3]343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湾园区二期(原汉金富泰)改造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湾村东湾路西侧、康源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9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约6422.3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96097.1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37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保留建筑加固、改造、装修等,新建4幢新厂房等,同时配套实施室外道路、围墙、给水、雨污水、停车位、亮化、绿化、监控、消防及供配电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25395.0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建筑行业设计*级;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南 (略)
地址: (略)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地址: (略) 宝应县荷香路99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冯啸
联系人:李昕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08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