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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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通知

内建绿专函〔2023〕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建房〔2023〕101号)要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通过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 (略) 和示范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后,认定乌兰察布华为云数据中心项目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示范项目、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南服务区商务酒店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认定内蒙古 (略) 为装配式建筑板材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华建绿 (略) 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华 (略) 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呼伦贝尔 (略) 为装配式建筑装配房(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兴安盟昌鑫新型 (略) 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彩钢复合板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灵汇精 (略) 为农村牧区装配式建筑(木结构)科技蒙古包研发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恒基装 (略) 为装配式建筑板材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2023年12月27日


内建绿专函〔2023〕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建房〔2023〕101号)要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通过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 (略) 和示范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后,认定乌兰察布华为云数据中心项目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示范项目、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南服务区商务酒店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认定内蒙古 (略) 为装配式建筑板材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华建绿 (略) 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华 (略) 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呼伦贝尔 (略) 为装配式建筑装配房(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兴安盟昌鑫新型 (略) 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彩钢复合板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灵汇精 (略) 为农村牧区装配式建筑(木结构)科技蒙古包研发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恒基装 (略) 为装配式建筑板材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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