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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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兴文县实力 (略) (以 (略) ) (略) 所属符合报废条件的共16台车辆依法解体报废处理,并完成车辆相关报废手续。

为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本次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合格的中选人,凡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价人均可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确定具有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且回收报价最高的企业作为本次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

二、竞价要求

竞价低价为2300元/吨,报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资质;

(4)依法缴纳税收;

(5)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参选竞价文件

(一)本企业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非企业法人前来参与竞价的,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字委托书(加盖公章)参与竞价。

联 系 人:姚女士

咨询电话:*

五、现场竞价时间

竞价人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持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一轮报价文件)至兴文县产城融合中心8楼兴文县公用事业 (略) 会议室(兴文县古宋镇兴业大道)参加现场竞价。

六、其他

(一)参与竞价企业需现场交保证金5000元(现金),待竞价结束后全额退还。

(二)参与竞价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恶意竞选或中选后未履行解体报废回收责任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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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兴文县实力 (略) (以 (略) ) (略) 所属符合报废条件的共16台车辆依法解体报废处理,并完成车辆相关报废手续。

为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本次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合格的中选人,凡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价人均可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确定具有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且回收报价最高的企业作为本次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

二、竞价要求

竞价低价为2300元/吨,报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资质;

(4)依法缴纳税收;

(5)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参选竞价文件

(一)本企业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非企业法人前来参与竞价的,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字委托书(加盖公章)参与竞价。

联 系 人:姚女士

咨询电话:*

五、现场竞价时间

竞价人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持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一轮报价文件)至兴文县产城融合中心8楼兴文县公用事业 (略) 会议室(兴文县古宋镇兴业大道)参加现场竞价。

六、其他

(一)参与竞价企业需现场交保证金5000元(现金),待竞价结束后全额退还。

(二)参与竞价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恶意竞选或中选后未履行解体报废回收责任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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