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三分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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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三分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电子警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于2024年1月5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点位地址如下:

郫都区创智南四路

郫都区郫筒镇科化南路

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与蜀信西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西源大道与盛港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泰山南街186号人行横道口

郫都区西源大道与白鸽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中信大道三段与德源北路二段交叉路口

郫都区中信大道四段与郫花路交叉路口

   特此通告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三分局

2024年1月1日


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电子警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于2024年1月5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点位地址如下:

郫都区创智南四路

郫都区郫筒镇科化南路

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与蜀信西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西源大道与盛港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泰山南街186号人行横道口

郫都区西源大道与白鸽路交叉路口

郫都区中信大道三段与德源北路二段交叉路口

郫都区中信大道四段与郫花路交叉路口

   特此通告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三分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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