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品牌型号:上海三菱MAXIEZ Series-CZ设备数量:2-第1页- | 1. 按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标准向业主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每月两次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时间间隔应不大于十五日),并做好逐台电梯保养台帐记录。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 2. 供应商在接到业主通知电梯出现故障时,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遇紧急事故,供应商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二天内向业主提供事故原因及相关记录。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应于2.5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如果维修时间需要超过2.5小时的,供应商应提前通知业主。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必备专业的救助工具及专业的救援人员,并提供二十四小时的救助服务,以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 供应商如发现需维修或更换非免费零件时,应书面通知业主,并向业主提交书面故障分析,提出维修项目、更换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征询业主同意后开展维修或更换零件工作。供应商更换的旧/坏零件需交还业主,并书面移交签名确认。 4. 供应商有义务对合同约定的免费配件以外的电梯 | |||
1 | 载重:1050KG速度:1.6 m/s层/站:6层6站设备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启用时间:201年12月1日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0 | 零件进行一定数量的备件,当业主电梯出现紧急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配件时,供应商须及时更换电梯配件或备件,先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同时,向业主提交已更换零件的报价。若业主在电梯修复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维修项目的总价提出异议的,视业主同意。如业主不同意供应商报价,应进行协商,按市场价进行定价。 5.业主自行采购零配件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进行零配件更换工作,同时,供应商有权对大型零配件更换收取人工费。供应商对业主自行采购的配件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有责任配合业主向供应商追偿损失。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供应商在第三方维修完成后,应配合业主进行验收工作。 6. 供应商向业主保证每月单台电梯故障发生次数不能超过2次(本条所指故障是指因供应商保养造成的故障)。 7.供应商有义务对中修、大修的维修项目给业主出具书面意见及分析报告,协助业主就中修、大修的项目向有关业主做出专业解释。 8. 供应商必须配合业主办理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电梯年检手续,所需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因供应商保养原因使年检不合格,整改费用及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必须每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磅机测试,所需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 2 | 台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品牌型号:上海三菱MAXIEZ Series-CZ设备数量:2-第1页- | 1. 按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标准向业主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每月两次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时间间隔应不大于十五日),并做好逐台电梯保养台帐记录。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 2. 供应商在接到业主通知电梯出现故障时,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遇紧急事故,供应商必须在接通知后派员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二天内向业主提供事故原因及相关记录。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应于2.5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如果维修时间需要超过2.5小时的,供应商应提前通知业主。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必备专业的救助工具及专业的救援人员,并提供二十四小时的救助服务,以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 供应商如发现需维修或更换非免费零件时,应书面通知业主,并向业主提交书面故障分析,提出维修项目、更换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征询业主同意后开展维修或更换零件工作。供应商更换的旧/坏零件需交还业主,并书面移交签名确认。 4. 供应商有义务对合同约定的免费配件以外的电梯 | |||
1 | 载重:1050KG速度:1.6 m/s层/站:6层6站设备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启用时间:201年12月1日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0 | 零件进行一定数量的备件,当业主电梯出现紧急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配件时,供应商须及时更换电梯配件或备件,先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同时,向业主提交已更换零件的报价。若业主在电梯修复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维修项目的总价提出异议的,视业主同意。如业主不同意供应商报价,应进行协商,按市场价进行定价。 5.业主自行采购零配件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进行零配件更换工作,同时,供应商有权对大型零配件更换收取人工费。供应商对业主自行采购的配件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有责任配合业主向供应商追偿损失。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供应商在第三方维修完成后,应配合业主进行验收工作。 6. 供应商向业主保证每月单台电梯故障发生次数不能超过2次(本条所指故障是指因供应商保养造成的故障)。 7.供应商有义务对中修、大修的维修项目给业主出具书面意见及分析报告,协助业主就中修、大修的项目向有关业主做出专业解释。 8. 供应商必须配合业主办理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电梯年检手续,所需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因供应商保养原因使年检不合格,整改费用及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必须每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磅机测试,所需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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