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3-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3-022
项目名称: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咨询服务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到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填写“文件领取登记表”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01月10日下午14:00,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电 话:022-*

天津滨海经建 (略)

2024年01月02日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3-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3-022
项目名称: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咨询服务 宁河区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到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填写“文件领取登记表”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01月10日下午14:00,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电 话:022-*

天津滨海经建 (略)

2024年01月0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