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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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招标公告

(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兆城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清河县兆城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

2.2项目规模:拟对清河县符合方法学的森林面积进行碳汇开发。

2.3招标范围:(1)对招标人的潜在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达到中国自愿减排量开发体系(CCER),国际减排量开发体系(VCS)等体系的标准;(2)完成本项目注册并获得减排量的签发;(3)根据相对应减排体系规定的方法学及程序进行相应的开发工作;(4)实行全风险技术开发模式,与招标人开展深度合作;(5) (略) 场行情及价格走势的专业判断,协助招标人对减排量进行销售等。

2.4建设地点:清河县境内。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6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结束时间止。

2.2招标范围:(1)对招标人的潜在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达到中国自愿减排量开发体系(CCER),国际减排量开发体系(VCS)等体系的标准;(2)完成本项目注册并获得减排量的签发;(3)根据相对应减排体系规定的方法学及程序进行相应的开发工作;(4)实行全风险技术开发模式,与招标人开展深度合作;(5) (略) 场行情及价格走势的专业判断,协助招标人对减排量进行销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3.3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以上其中任意一项名单的投标人将不允许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3至2024-01-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 (略) (地址: (略) (略)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24 14: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兆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 (略)
地址:
清河县漓江街地址:
(略) 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人:
晋杰
电话:

0319-*
电话:
0311-*-905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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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兆城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清河县兆城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略) 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

2.2项目规模:拟对清河县符合方法学的森林面积进行碳汇开发。

2.3招标范围:(1)对招标人的潜在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达到中国自愿减排量开发体系(CCER),国际减排量开发体系(VCS)等体系的标准;(2)完成本项目注册并获得减排量的签发;(3)根据相对应减排体系规定的方法学及程序进行相应的开发工作;(4)实行全风险技术开发模式,与招标人开展深度合作;(5) (略) 场行情及价格走势的专业判断,协助招标人对减排量进行销售等。

2.4建设地点:清河县境内。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6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结束时间止。

2.2招标范围:(1)对招标人的潜在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达到中国自愿减排量开发体系(CCER),国际减排量开发体系(VCS)等体系的标准;(2)完成本项目注册并获得减排量的签发;(3)根据相对应减排体系规定的方法学及程序进行相应的开发工作;(4)实行全风险技术开发模式,与招标人开展深度合作;(5) (略) 场行情及价格走势的专业判断,协助招标人对减排量进行销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3.3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以上其中任意一项名单的投标人将不允许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3至2024-01-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 (略) (地址: (略) (略)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24 14: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兆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 (略)
地址:
清河县漓江街地址:
(略) 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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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人:
晋杰
电话:

0319-*
电话:
0311-*-905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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