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茶亭镇西湖寺村公共垃圾站厕新建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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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茶亭镇西湖寺村公共垃圾站厕新建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站厕主体建设、排污工程、防水工程、内外立面改造、水电安装及开户、洁具门窗安装、进出口道路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周边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一)、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3、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工期:90天。

三、技术规格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采购人保留工期适当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 1.2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投标人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站厕主体建设、排污工程、防水工程、内外立面改造、水电安装及开户、洁具门窗安装、进出口道路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周边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一)、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3、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工期:90天。

三、技术规格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采购人保留工期适当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 1.2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投标人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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