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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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因工作需要,现邀请 (略) 、 (略) 、广东中 (略) 参与本项目,采取综合评标确定服务商。

  三、项目经费

  最高限价40万/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具备疫苗冷链储运相关资质。

  五、投标报名材料

  (一)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过期不候。

  (二)报名地点

  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城新阳西路23号)B503办公室。

  七、项目议标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1、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需求参数

  2、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略) 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

储运服务项目需求参数

  一、总体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储运货品: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承运范围: (略) 黄埔区全部疫苗接种点;省、市指定的储存点;应急情况不局限于此范围。

  3、储运条件:储存按品种分为2-8℃、-20℃以下两种,运输全程2-8℃冷藏。

  4、承运的业务量:2024年全部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包括新冠病毒疫苗。

  5、配送周期:原则上每月每接种点配送一次,应急接种疫苗(如免费水痘疫苗、新冠病毒疫苗等)不限配送次数,需及时安排配送。

  (二)技术要求

  1、储存要求:

  (1)根据GSP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了质量管理文件,涵盖了验收、仓储、发运等环节,并有相关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冷库相关故障、停电和冷藏运输车辆的故障等应急方案。

  (2)建立与疫苗配送相适应的部门,根据GSP要求设置部门,明确企业领导、各部门的组织关系和工作分工。配备疫苗质量相关人员,包括疫苗验收员、养护人员。

  (3)制定相关仓储和发运管理文件并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操作,有专门的接收区域和发运区域,冷库内有专门的冰排存放区域,冷包有放在冷库并标有放入时间和可以使用时间。疫苗储存位置和间隔均符合GSP要求,疫苗储存位置相对独立,间隔明显,标识清晰。

  (4)应具备有自主产权的两个以上独立2-8℃冷库,容积需在500m3以上,一个-20℃以下冷冻库。

  (5)冷库分别配备温湿度监测、记录探头、超标自动报警系统及记录系统的电脑,疾控部门可以实时查看监控情况。冷库备用电力均备有匹配的发电机,并每半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冷库分别进行了验证,验证符合GSP相关要求;对自动温湿度检测系统进行验证和校准,符合GSP相关要求。

  (7) (略) 经营质量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具有与疾控部门现有系统连通的能力,具备疫苗生产企业要求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配合完成配送出库的上传处理。

  (8)按照GSP要求每年开展内审,每年能通过药监部门的检查。

  2、配送要求:

  (1)全程使用“保温箱 +冷链车”配送,需对保温箱做相应的验证。

  (2)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3)应当对冷藏车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4)冷藏车应具有制冷功能,能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能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记录的监测数据。每台独立的冷藏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

  (5)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6)冷藏车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7)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8)要完整、准确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内容包括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 (略) 许可持有人、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

  (9)配送企业需定时向疾控中心提供配送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温度数据,提供相应数据的电子表格或PDF文档。

  (10)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药品的,启运前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前打开制冷机组和温度监测设备,对车厢内预冷至规定的温度。开始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11)疫苗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上传冷藏车内的温度数据,并且具有实时打印温度记录的功能。

  (12)配送企业应按约定时间将疫苗安全送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应对配送企业送达的疫苗外包装验收,出现明显污染、变形、破损等异常情况,接种单位有权利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送企业赔偿。

  (13)配送企业每次完成配送任务后2日内,将配送途中温度记录(冷链车温度仪)的电子版发送至区疾控中心(电子邮箱:*@*63.com),如接种单位需要配送途中温度数据,由区疾控中心统一发送给各单位。

  (14)接种单位签收疫苗后,疫苗贮存及冷链管理,由接种单位负责。

  (15)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将核实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温度,对不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包括温度超标和冻结),接种单位有权利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配送企业赔偿。

  (16)配送企业配送疫苗时,应当向接种单位提供“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附件3或《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附件4-2)”、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在特殊情况下,如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储存配送企业接受委托后不得再次转让委托。

  2、储存配送企业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防火等工作。

  3、储存配送企业需购买好相关保险。

  4、储存配送企业需配合委托方做好检查、盘点等工作。

  5、储存配送企业应当制定储存、运输应急预案:对储存和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储存、运输过程导致疫苗丢失、损毁、污染、变形、破损或出现温度超标或冻结等异常情况,储存配送企业须按照疫苗进货价格向区疾控中心赔偿经济损失。

  7、接种单位在使用疫苗过程中,发现货箱内疫苗短少、破损、污染的情况,配送企业应负责调查取证、协助处理,不属于配送企业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因储存配送企业责任导致疫苗损坏、短少,造成接种单位现场拒收的,经区疾控中心有关部门评估,鉴定为报废或只能作报废处理的,配送企业按照疫苗进货价格向疾控中心赔偿经济损失。

  9、在同车次多点配送的情况下,配送过程中因车门开启卸货引起的短暂性超温导致接种单位拒收的,配送企业不负责赔偿责任。

  10、在符合法律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运;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三方面。)造成或疫苗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破损、短少、变质、损坏的,配送企业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11、遇到接种门诊投诉时,配送企业有责任迅速及时处理投诉,在收到正式书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如果配送企业收到投诉后3次以上不给正式书面答复,区疾控中心有权提前终止配送协议。

  12、本次招标费用是一年的疫苗冷链储运费用。由于2024年1月才开始中心本年度疫苗冷链储运招标工作,中心2024年1月的疫苗冷链储运仍暂由2023年疫苗冷链储运中标单位负责,2024年1月的疫苗冷链储运费用由本年度中标疫苗冷链储运单位负责结清。

  二、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服务期共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本项目在服务期有效期内,区疾控中心如遇上级部门对项目预算不批准,区疾控中心可选择不续签合同,不构成违约。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一年服务期的费用投标限价40万元。

  附件2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商务分(40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评价

20

  优:10-15分,投标人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5个,含有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实施经验;每增加1个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加1分,满分为止。

  良:5-9分,投标人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5个,或者足5个但是未含有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实施经验。

  差:0-4分,投标人未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2

售后服务与承诺

10

  服务质量优良,服务响应速度快,可迅速提供历史发运交接记录及温度记录等,得10分。

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0

  响应全面,全部符合,得10分;响应不全面或有不符合根据其缺陷程度适当减分,最低分为0分。

序号

技术评分(60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4

冷藏车辆情况

3

  冷藏车资质完备,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权重3分。

3

  车辆型号齐全,运力满足发运要求,权重3分。

5

冷库情况

10

  冷库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规范验证,权重10分。

10

  储存冷库与疾控中心的直线距离,最近的得10分,第二得6分,第三得4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10

  容积1000立方米为基准(两个库合计),等于或大于基准得10分,每减少100立方米扣4分直至扣完。

6

信息系统

5

  仓库实施电脑系统管理,并且可进行电子监管码扫描得5分,每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7

运输服务及时性

6

  可提供24小时配送服务,并且提供货车限行区域24小时通行证,得6分,每缺一项扣3分。

8

应急服务

4

  根据应急文件及演练情况,能提供得4分。无得0分。

9

管理文件齐全

9

  根据投标方管理文件的完整性,包括管理制度,内审情况,培训情况,每缺一项扣3分。

10

合计

100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因工作需要,现邀请 (略) 、 (略) 、广东中 (略) 参与本项目,采取综合评标确定服务商。

  三、项目经费

  最高限价40万/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具备疫苗冷链储运相关资质。

  五、投标报名材料

  (一)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过期不候。

  (二)报名地点

  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城新阳西路23号)B503办公室。

  七、项目议标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1、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需求参数

  2、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略) 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

储运服务项目需求参数

  一、总体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储运货品: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承运范围: (略) 黄埔区全部疫苗接种点;省、市指定的储存点;应急情况不局限于此范围。

  3、储运条件:储存按品种分为2-8℃、-20℃以下两种,运输全程2-8℃冷藏。

  4、承运的业务量:2024年全部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包括新冠病毒疫苗。

  5、配送周期:原则上每月每接种点配送一次,应急接种疫苗(如免费水痘疫苗、新冠病毒疫苗等)不限配送次数,需及时安排配送。

  (二)技术要求

  1、储存要求:

  (1)根据GSP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了质量管理文件,涵盖了验收、仓储、发运等环节,并有相关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冷库相关故障、停电和冷藏运输车辆的故障等应急方案。

  (2)建立与疫苗配送相适应的部门,根据GSP要求设置部门,明确企业领导、各部门的组织关系和工作分工。配备疫苗质量相关人员,包括疫苗验收员、养护人员。

  (3)制定相关仓储和发运管理文件并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操作,有专门的接收区域和发运区域,冷库内有专门的冰排存放区域,冷包有放在冷库并标有放入时间和可以使用时间。疫苗储存位置和间隔均符合GSP要求,疫苗储存位置相对独立,间隔明显,标识清晰。

  (4)应具备有自主产权的两个以上独立2-8℃冷库,容积需在500m3以上,一个-20℃以下冷冻库。

  (5)冷库分别配备温湿度监测、记录探头、超标自动报警系统及记录系统的电脑,疾控部门可以实时查看监控情况。冷库备用电力均备有匹配的发电机,并每半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冷库分别进行了验证,验证符合GSP相关要求;对自动温湿度检测系统进行验证和校准,符合GSP相关要求。

  (7) (略) 经营质量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具有与疾控部门现有系统连通的能力,具备疫苗生产企业要求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配合完成配送出库的上传处理。

  (8)按照GSP要求每年开展内审,每年能通过药监部门的检查。

  2、配送要求:

  (1)全程使用“保温箱 +冷链车”配送,需对保温箱做相应的验证。

  (2)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3)应当对冷藏车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4)冷藏车应具有制冷功能,能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能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记录的监测数据。每台独立的冷藏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

  (5)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6)冷藏车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7)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8)要完整、准确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内容包括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 (略) 许可持有人、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

  (9)配送企业需定时向疾控中心提供配送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温度数据,提供相应数据的电子表格或PDF文档。

  (10)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药品的,启运前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前打开制冷机组和温度监测设备,对车厢内预冷至规定的温度。开始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11)疫苗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上传冷藏车内的温度数据,并且具有实时打印温度记录的功能。

  (12)配送企业应按约定时间将疫苗安全送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应对配送企业送达的疫苗外包装验收,出现明显污染、变形、破损等异常情况,接种单位有权利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送企业赔偿。

  (13)配送企业每次完成配送任务后2日内,将配送途中温度记录(冷链车温度仪)的电子版发送至区疾控中心(电子邮箱:*@*63.com),如接种单位需要配送途中温度数据,由区疾控中心统一发送给各单位。

  (14)接种单位签收疫苗后,疫苗贮存及冷链管理,由接种单位负责。

  (15)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将核实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温度,对不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包括温度超标和冻结),接种单位有权利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配送企业赔偿。

  (16)配送企业配送疫苗时,应当向接种单位提供“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附件3或《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附件4-2)”、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在特殊情况下,如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储存配送企业接受委托后不得再次转让委托。

  2、储存配送企业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防火等工作。

  3、储存配送企业需购买好相关保险。

  4、储存配送企业需配合委托方做好检查、盘点等工作。

  5、储存配送企业应当制定储存、运输应急预案:对储存和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储存、运输过程导致疫苗丢失、损毁、污染、变形、破损或出现温度超标或冻结等异常情况,储存配送企业须按照疫苗进货价格向区疾控中心赔偿经济损失。

  7、接种单位在使用疫苗过程中,发现货箱内疫苗短少、破损、污染的情况,配送企业应负责调查取证、协助处理,不属于配送企业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因储存配送企业责任导致疫苗损坏、短少,造成接种单位现场拒收的,经区疾控中心有关部门评估,鉴定为报废或只能作报废处理的,配送企业按照疫苗进货价格向疾控中心赔偿经济损失。

  9、在同车次多点配送的情况下,配送过程中因车门开启卸货引起的短暂性超温导致接种单位拒收的,配送企业不负责赔偿责任。

  10、在符合法律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运;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三方面。)造成或疫苗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破损、短少、变质、损坏的,配送企业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11、遇到接种门诊投诉时,配送企业有责任迅速及时处理投诉,在收到正式书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如果配送企业收到投诉后3次以上不给正式书面答复,区疾控中心有权提前终止配送协议。

  12、本次招标费用是一年的疫苗冷链储运费用。由于2024年1月才开始中心本年度疫苗冷链储运招标工作,中心2024年1月的疫苗冷链储运仍暂由2023年疫苗冷链储运中标单位负责,2024年1月的疫苗冷链储运费用由本年度中标疫苗冷链储运单位负责结清。

  二、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服务期共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本项目在服务期有效期内,区疾控中心如遇上级部门对项目预算不批准,区疾控中心可选择不续签合同,不构成违约。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一年服务期的费用投标限价40万元。

  附件2

  2024年度黄埔区疾控中心疫苗冷链储运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商务分(40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评价

20

  优:10-15分,投标人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5个,含有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实施经验;每增加1个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加1分,满分为止。

  良:5-9分,投标人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5个,或者足5个但是未含有疾控机构疫苗冷链储运项目实施经验。

  差:0-4分,投标人未提供 (略) 内疫苗冷链储运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2

售后服务与承诺

10

  服务质量优良,服务响应速度快,可迅速提供历史发运交接记录及温度记录等,得10分。

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0

  响应全面,全部符合,得10分;响应不全面或有不符合根据其缺陷程度适当减分,最低分为0分。

序号

技术评分(60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4

冷藏车辆情况

3

  冷藏车资质完备,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权重3分。

3

  车辆型号齐全,运力满足发运要求,权重3分。

5

冷库情况

10

  冷库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规范验证,权重10分。

10

  储存冷库与疾控中心的直线距离,最近的得10分,第二得6分,第三得4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10

  容积1000立方米为基准(两个库合计),等于或大于基准得10分,每减少100立方米扣4分直至扣完。

6

信息系统

5

  仓库实施电脑系统管理,并且可进行电子监管码扫描得5分,每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7

运输服务及时性

6

  可提供24小时配送服务,并且提供货车限行区域24小时通行证,得6分,每缺一项扣3分。

8

应急服务

4

  根据应急文件及演练情况,能提供得4分。无得0分。

9

管理文件齐全

9

  根据投标方管理文件的完整性,包括管理制度,内审情况,培训情况,每缺一项扣3分。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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