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慈利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慈 (略) 的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ZY-ZC-23127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4、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5、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包1 | *.00 | 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00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在领取磋商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3、开标时间:2024年1 月23日10时00分
4、开标地点: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慈 (略) 官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1、联系人姓名:李靖
2、电话:0744-*
(1)名 称:慈 (略)
(2)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77号
(3)联系人:吴先生
(4)电 话:07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中源 (略)
(2)地 址: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3)联系人:李靖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q.com
慈 (略) 的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ZY-ZC-23127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4、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5、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包1 | *.00 | 慈 (略) 审判法庭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00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在领取磋商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3、开标时间:2024年1 月23日10时00分
4、开标地点: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慈 (略) 官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1、联系人姓名:李靖
2、电话:0744-*
(1)名 称:慈 (略)
(2)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77号
(3)联系人:吴先生
(4)电 话:07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中源 (略)
(2)地 址: (略) 永定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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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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