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箱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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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箱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器材箱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器材箱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器材箱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G-W1002

三、采购需求:

器材箱1214个,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五)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如投标单位为销售企业,需提供针对此项目唯一产品授权书。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截止至最后一天16:30)(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箱:*@*q.com

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附件中要附参数建议表电子版xls格式)。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式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

六、公示时间:**日至1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秦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辽宁, (略) ,锦州

器材箱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器材箱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器材箱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G-W1002

三、采购需求:

器材箱1214个,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五)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如投标单位为销售企业,需提供针对此项目唯一产品授权书。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截止至最后一天16:30)(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箱:*@*q.com

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附件中要附参数建议表电子版xls格式)。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式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

六、公示时间:**日至1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秦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辽宁, (略)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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