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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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 (略) 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供应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 (略) 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 (略) 恒益顺 (略) 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 (略) 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 (略) 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 对 (略) 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供应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供应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 (略) 、意向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

招商单位(征集方)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中山路211号中区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赵子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P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754-*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

交货期限

自《充电桩采购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招商委托事项

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进行设备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党委会议纪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次招商项目为征集方采购16台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具体功能、技术参数等要求如下:

1、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功能要求

充电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满足 GB/T20234-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和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对充电互操作性和一致性要求。充电机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助式充满电的能力,充电机能依据电动汽车BMS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支持多种方式充电操作,支持通过即插即充、定时自动启动、刷卡 (M1、CPU 卡)、手动启停、远程控制启动、手机扫描充电机或充电设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充电控制。

参数采集及显示功能

充电设备应提供人机交互界面,显示采用大屏幕液晶屏,实时测量并显示充电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输出电压、充电电流、电池电压、已充时间、已充电量、SOC、每个模块的输出电压电流、BMS通信状态、电表读数等参数,支持触摸(或按键)操作屏幕。

计量计费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具备分时段进行充电计量,支持分时段计费功能。

输出功率限制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具有根据用户需求定时限制输出总功率功能,实现电能在办公用电及电动汽车充电的合理调度,防止超过变压器输出容量(可本地设置输出功率限制)。

安全保护功能

①充电机应具备输入过压和欠压保护、输入缺相保护,输出过压保护和过流保护,过温保护,输出反接保护,BMS通信中断保护,绝缘监测保护等保护功能。充电机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机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机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停止充电,并发出报警信息。充电机应能自动识别与车辆的对接,保证在充电插头未插入电动汽车时或拔下充电插头时,充电插头不带电。充电机应具有一定的主动安全保护功能,在BMS出现问题时,能够防止车载蓄电池过充电。

②具备急停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参数设置功能

监控器可本地或远程设置充电参数如充电电流等,并且在充电过程中,上位机或直流充电机(BMS)可对充电参数进行修改。监控器本地设置采用密码方式允许或禁止操作,增加系统的安全性及管理的方便性。

车辆识别及车辆或充电卡限制功能

能够自动识别车辆自编号或牌照号,限制车辆或卡在具体充电系统进行充电,刷卡时能够限制卡与车辆的匹配。

告警功能

监控装置具有各类告警功能,告警值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设置。监控系统可储存不少于一个月的历史告警记录。每条告警记录包括时间、告警类型等。

通讯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具备CAN2.0 通信总线功能,可以与 BMS 及充电主机进行通讯,用于判断电池类型,获得动力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及车辆相关信息;充电机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上传相关车辆信息及充电机和动力电池的工作状态、工作参数、故障报警等信息,并接受充电监控系统的控制命令,执行遥控动作。监控装置应具有对外隔离RS-232/485 口、CAN口(用于与 BMS 和上位机通信)和以太网口,可实现远程通讯。充电机支持通过SNTP 网络进行对时。

2、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技术参数

输出额定功率

120kW

输入线电压(V)

380V±15%

输入电压类型

三相五线

交流电网频率(Hz)

50Hz±5Hz

输出电压(V)和电流

380V±15;额定输出电压750V(250-750V 连续可调),满足高低档位恒功率输出,充电机输出电压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小于0.5%(交货时现场实测,不合格作技术不合格,退货处理)。限流运行时,充(放)电机输出电流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

单模块功率(kW)

≥20

稳压精度

≤±0.5%

充电枪

充电枪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且单枪线长≥9米

稳流精度

≤±1%

纹波系数

≤±0.6%

保护

充电机具有输入欠压、输入过压、输出短路、电池反接、输出过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绝缘强度

2000VAC/50Hz 20mA,1min无闪络

其他

谐波干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且满足电动汽车通讯规约及充电要求。

充电效率

额定输出功率时,效率不小于93%(交货时现场实测,不合格作技术不合格,退货处理)。

功率因数

当充电机输出功率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9(交货时实测,不合格退货处理)。

谐波电流

充电机充电模块需自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功能,谐波电流含量应符合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和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要求。

IP 防护等级

充电机满足IP54(在室外)防护要求。

3、充电监控系统要求

充电监控及管理平台应对充电站进行充电监控、管理、运维,可实现对车辆充电过程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充电页面的计量计费,并对充电产生的数据进行存储、管理及统计分析。

功能要求

用户及角色、权限管理

不同的用户能够分配不同的权限和角色。

充电设备管理

能够对充电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添加、设置及修改充电场站、充电设备等信息。

充电远程控制

能够远程控制启动、结束充电,设置充电设备的启动策略及功率分配策略,实时控制充电枪的最大输出电流或功率。应可设置定时启动启动时间。

充电参数实时监控

实时显示车辆参数、车辆充电参数、充电设备状态参数等充电过程所涉及的实时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电池 SOC、充电电流、电压、功率、充电电量等。能够以多种显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柱状图、进度条、仪表盘等多种方式实时显示充电参数。

支持充电卡

能够发行、挂失、解挂充电卡,能对充电卡进行充值、对账等。

车辆管理功能

能够对充电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车辆VIN等信息,支持车辆的黑、白名单功能。

支持多种客户端,包括手机APP、微信等

平台应提供采用微信服务号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充电,能通过小程序实现对充电设备远程监控。

事件记录及告警功能

完成充电过程中各类事件的历史数据记录及查询、相关越限报警及设备异常报警功能。

数据分析与统计报表

能够根据车辆、充电枪(或充电车位)、场站及运营线路等进行充电量、充电费用等的统计,能够分析尖峰平谷不同时段的充电量及费用。相应的报表能够导出Excel、PDF等格式。

技术参数要求

数据存储及备份

充电相关数据应至少保留3年,能进行定时数据自动备份,支持移动容灾备份。

数据安全

数据传输应采用 SSL 加密进行传输,口令等数据不得以明文存储,需具有防 DDOS攻击,网络入侵监测、Web 应用防护、主机入侵防护以及漏洞监测、木马监测等一整套安全服务。

其它

平台应采用 B/S 架构,支持负载均衡及服务器集群功能。

充电系统可以直接连接平台,也可以通过站级监控系统接入平台。

系统可同时支持超过100辆纯电动车进行实时充电参数监控,充电参数延迟应不大于5s, 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小于5s。

其它

二次开发接口。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对平台具有二次开发能力。可以根据征集方的实际需求,能够接入征集方已有及后期实施的相关系统及平台,并实现相应功能、数据及结果。

开放接口 (OPEN API)。可以对相关第三方开放相关接口,以便第三方(包括:面向公众的网站、政府监管门户、厂商管理门户、个人用户门户、移动APP、其它设备供应商设备等)能够接入平台。

三、供应商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2、凡每台需有一套标准配置的附件或专用工具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包括在该设备中。

四、采购项目交货期限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略) ,征集方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验收。

五、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且经征集方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并经验收无缺陷责任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单台充电桩设备最高限价为4.2056万元,总价最高限价为67.289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 1 月 4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1 月 10 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 (略) 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 (略) 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8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充电桩采购合同》)与征集方签署《充电桩采购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充电桩采购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质量标准: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征集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同时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质量检验规范》的标准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二、设备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明书、合格证书和技术咨询。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有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安装与调试标准:

1、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要求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必须依照征集方的要求,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合同设备安装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供应商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4、调试前,供应商应通知征集方调试时间,征集方有权到现场监督供应商调试过程。

四、验收标准:

1、设备运输至征集方指定交货地点当日,由征集方根据发货清单进行设备清点及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征集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征集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2、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设备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征集方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设备短缺、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设备调试合格后组织验收,设备验收在征集方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验收调试报告并经征集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商公告和响应承诺中征集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设备来源国官方标准。

6、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培训要求及其他设备相关事项要求

1、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征集方使用设备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周培训,并保证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供应商必须保证设备所涉及到的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4、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为征集方办理接入充电桩运营云平台的相关工作,若未能按时完成接入平台,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征集方所有损失,质保期内征集方若有需要供应商接入征集方指定的充电桩监控管理系统,供应商需要无条件在征集方规定的时间内接入该充电桩监控管理系统。

5、充电站数 (略) 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并及 (略) 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六、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保修条款

1、设备质保期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设备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供应商应为征集方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3、供应商应为征集方提供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4、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供应商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供应商承担商品配件及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供应商原因时间托延而造成征集方生产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5、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征集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保证免费提供一套完整功能良好同类设备供征集方临时使用;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在72小时内仍不能排除,供应商保证免费更换同等功能、同等型号的新机。如供应商无法按照本约定解决故障问题的,征集方有权自主安排维修或更换设备,优先以质保金抵偿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征集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质保金抵偿后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补足质保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

6、供应商须安排工程人员定期上门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每3个月及按照征集方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例行检查和准确度校正,以确保设备精确正常运行。

7、供应商负责征集方单位操作人员的免费培训,在安装调试过程应对征集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讲解。

8、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操作、使用、控制和维护手册等技术资料及图纸。

9、供应商须提供充电监控及管理平台终身免费使用权。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供应商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由征集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三十天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赔付征集方违约金。

2、供应商所交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清单标准的,征集方有权拒收设备,供应商应向需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换货/退货的责任,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征集方的损失,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逾期违约计算。

4、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6、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征集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5%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八、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签署《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充电桩采购合同》)。

九、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 (略) 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 (略) 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 (略) 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充电桩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 (略) 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货物费率),货物费率根据《 (略) 恒益顺 (略) 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略) 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 (略) 龙 (略) 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地址: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略) 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 (略) 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 (略) 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 (略) 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使用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 (略) 恒益顺 (略) (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 (略) 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

邮编

*

联系地址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 (略) 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供应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 (略) 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 (略) 恒益顺 (略) 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 (略) 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 (略) 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 对 (略) 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供应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供应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 (略) 、意向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

招商单位(征集方)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中山路211号中区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赵子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P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754-*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

交货期限

自《充电桩采购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招商委托事项

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进行设备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党委会议纪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次招商项目为征集方采购16台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具体功能、技术参数等要求如下:

1、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功能要求

充电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满足 GB/T20234-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和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对充电互操作性和一致性要求。充电机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助式充满电的能力,充电机能依据电动汽车BMS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支持多种方式充电操作,支持通过即插即充、定时自动启动、刷卡 (M1、CPU 卡)、手动启停、远程控制启动、手机扫描充电机或充电设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充电控制。

参数采集及显示功能

充电设备应提供人机交互界面,显示采用大屏幕液晶屏,实时测量并显示充电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输出电压、充电电流、电池电压、已充时间、已充电量、SOC、每个模块的输出电压电流、BMS通信状态、电表读数等参数,支持触摸(或按键)操作屏幕。

计量计费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具备分时段进行充电计量,支持分时段计费功能。

输出功率限制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具有根据用户需求定时限制输出总功率功能,实现电能在办公用电及电动汽车充电的合理调度,防止超过变压器输出容量(可本地设置输出功率限制)。

安全保护功能

①充电机应具备输入过压和欠压保护、输入缺相保护,输出过压保护和过流保护,过温保护,输出反接保护,BMS通信中断保护,绝缘监测保护等保护功能。充电机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机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机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停止充电,并发出报警信息。充电机应能自动识别与车辆的对接,保证在充电插头未插入电动汽车时或拔下充电插头时,充电插头不带电。充电机应具有一定的主动安全保护功能,在BMS出现问题时,能够防止车载蓄电池过充电。

②具备急停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参数设置功能

监控器可本地或远程设置充电参数如充电电流等,并且在充电过程中,上位机或直流充电机(BMS)可对充电参数进行修改。监控器本地设置采用密码方式允许或禁止操作,增加系统的安全性及管理的方便性。

车辆识别及车辆或充电卡限制功能

能够自动识别车辆自编号或牌照号,限制车辆或卡在具体充电系统进行充电,刷卡时能够限制卡与车辆的匹配。

告警功能

监控装置具有各类告警功能,告警值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设置。监控系统可储存不少于一个月的历史告警记录。每条告警记录包括时间、告警类型等。

通讯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具备CAN2.0 通信总线功能,可以与 BMS 及充电主机进行通讯,用于判断电池类型,获得动力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及车辆相关信息;充电机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上传相关车辆信息及充电机和动力电池的工作状态、工作参数、故障报警等信息,并接受充电监控系统的控制命令,执行遥控动作。监控装置应具有对外隔离RS-232/485 口、CAN口(用于与 BMS 和上位机通信)和以太网口,可实现远程通讯。充电机支持通过SNTP 网络进行对时。

2、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技术参数

输出额定功率

120kW

输入线电压(V)

380V±15%

输入电压类型

三相五线

交流电网频率(Hz)

50Hz±5Hz

输出电压(V)和电流

380V±15;额定输出电压750V(250-750V 连续可调),满足高低档位恒功率输出,充电机输出电压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小于0.5%(交货时现场实测,不合格作技术不合格,退货处理)。限流运行时,充(放)电机输出电流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

单模块功率(kW)

≥20

稳压精度

≤±0.5%

充电枪

充电枪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且单枪线长≥9米

稳流精度

≤±1%

纹波系数

≤±0.6%

保护

充电机具有输入欠压、输入过压、输出短路、电池反接、输出过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绝缘强度

2000VAC/50Hz 20mA,1min无闪络

其他

谐波干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且满足电动汽车通讯规约及充电要求。

充电效率

额定输出功率时,效率不小于93%(交货时现场实测,不合格作技术不合格,退货处理)。

功率因数

当充电机输出功率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9(交货时实测,不合格退货处理)。

谐波电流

充电机充电模块需自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功能,谐波电流含量应符合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和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要求。

IP 防护等级

充电机满足IP54(在室外)防护要求。

3、充电监控系统要求

充电监控及管理平台应对充电站进行充电监控、管理、运维,可实现对车辆充电过程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充电页面的计量计费,并对充电产生的数据进行存储、管理及统计分析。

功能要求

用户及角色、权限管理

不同的用户能够分配不同的权限和角色。

充电设备管理

能够对充电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添加、设置及修改充电场站、充电设备等信息。

充电远程控制

能够远程控制启动、结束充电,设置充电设备的启动策略及功率分配策略,实时控制充电枪的最大输出电流或功率。应可设置定时启动启动时间。

充电参数实时监控

实时显示车辆参数、车辆充电参数、充电设备状态参数等充电过程所涉及的实时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电池 SOC、充电电流、电压、功率、充电电量等。能够以多种显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柱状图、进度条、仪表盘等多种方式实时显示充电参数。

支持充电卡

能够发行、挂失、解挂充电卡,能对充电卡进行充值、对账等。

车辆管理功能

能够对充电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车辆VIN等信息,支持车辆的黑、白名单功能。

支持多种客户端,包括手机APP、微信等

平台应提供采用微信服务号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充电,能通过小程序实现对充电设备远程监控。

事件记录及告警功能

完成充电过程中各类事件的历史数据记录及查询、相关越限报警及设备异常报警功能。

数据分析与统计报表

能够根据车辆、充电枪(或充电车位)、场站及运营线路等进行充电量、充电费用等的统计,能够分析尖峰平谷不同时段的充电量及费用。相应的报表能够导出Excel、PDF等格式。

技术参数要求

数据存储及备份

充电相关数据应至少保留3年,能进行定时数据自动备份,支持移动容灾备份。

数据安全

数据传输应采用 SSL 加密进行传输,口令等数据不得以明文存储,需具有防 DDOS攻击,网络入侵监测、Web 应用防护、主机入侵防护以及漏洞监测、木马监测等一整套安全服务。

其它

平台应采用 B/S 架构,支持负载均衡及服务器集群功能。

充电系统可以直接连接平台,也可以通过站级监控系统接入平台。

系统可同时支持超过100辆纯电动车进行实时充电参数监控,充电参数延迟应不大于5s, 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小于5s。

其它

二次开发接口。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对平台具有二次开发能力。可以根据征集方的实际需求,能够接入征集方已有及后期实施的相关系统及平台,并实现相应功能、数据及结果。

开放接口 (OPEN API)。可以对相关第三方开放相关接口,以便第三方(包括:面向公众的网站、政府监管门户、厂商管理门户、个人用户门户、移动APP、其它设备供应商设备等)能够接入平台。

三、供应商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2、凡每台需有一套标准配置的附件或专用工具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包括在该设备中。

四、采购项目交货期限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略) ,征集方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验收。

五、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且经征集方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并经验收无缺陷责任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单台充电桩设备最高限价为4.2056万元,总价最高限价为67.289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 1 月 4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1 月 10 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 (略) 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 (略) 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8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充电桩采购合同》)与征集方签署《充电桩采购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充电桩采购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质量标准: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征集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同时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质量检验规范》的标准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二、设备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明书、合格证书和技术咨询。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有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安装与调试标准:

1、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要求安装(基建部分除外)、调试,必须依照征集方的要求,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合同设备安装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供应商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4、调试前,供应商应通知征集方调试时间,征集方有权到现场监督供应商调试过程。

四、验收标准:

1、设备运输至征集方指定交货地点当日,由征集方根据发货清单进行设备清点及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征集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征集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2、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设备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征集方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设备短缺、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设备调试合格后组织验收,设备验收在征集方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验收调试报告并经征集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商公告和响应承诺中征集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设备来源国官方标准。

6、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培训要求及其他设备相关事项要求

1、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征集方使用设备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周培训,并保证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3、供应商必须保证设备所涉及到的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4、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为征集方办理接入充电桩运营云平台的相关工作,若未能按时完成接入平台,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征集方所有损失,质保期内征集方若有需要供应商接入征集方指定的充电桩监控管理系统,供应商需要无条件在征集方规定的时间内接入该充电桩监控管理系统。

5、充电站数 (略) 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并及 (略) 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六、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保修条款

1、设备质保期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设备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供应商应为征集方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3、供应商应为征集方提供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4、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供应商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供应商承担商品配件及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供应商原因时间托延而造成征集方生产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5、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征集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保证免费提供一套完整功能良好同类设备供征集方临时使用;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在72小时内仍不能排除,供应商保证免费更换同等功能、同等型号的新机。如供应商无法按照本约定解决故障问题的,征集方有权自主安排维修或更换设备,优先以质保金抵偿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征集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质保金抵偿后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补足质保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

6、供应商须安排工程人员定期上门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每3个月及按照征集方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例行检查和准确度校正,以确保设备精确正常运行。

7、供应商负责征集方单位操作人员的免费培训,在安装调试过程应对征集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讲解。

8、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操作、使用、控制和维护手册等技术资料及图纸。

9、供应商须提供充电监控及管理平台终身免费使用权。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供应商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由征集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三十天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赔付征集方违约金。

2、供应商所交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清单标准的,征集方有权拒收设备,供应商应向需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换货/退货的责任,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征集方的损失,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逾期违约计算。

4、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6、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征集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5%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八、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签署《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充电桩采购合同》)。

九、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充电桩采购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 (略) 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 (略) 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 (略) 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充电桩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 (略) 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货物费率),货物费率根据《 (略) 恒益顺 (略) 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略) 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 (略) 龙 (略) 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地址: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略) 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 (略) 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 (略) 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 (略) 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使用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 (略) 恒益顺 (略) (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 (略) 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

邮编

*

联系地址

(略) 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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