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 (略)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牛场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713)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付款方式 | 验收标准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不可偏离) | (不可负偏离) | (不可负偏离) | (不可偏离) | ||||
1 | 粪污车间除臭系统 | 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及参数要求》 | 套 | 1 | 敖牛堡牧场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完成并开始运行,开始运行后30日完成试运行 | 预付款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完成支付至95%,质保期满1年支付5% | 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及参数要求》;附件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分包件。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统一组织踏勘,要求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一)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一级苜蓿草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一)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联 系 人:张志鹏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zha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4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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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越秀 (略) 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敖牛堡牧场粪污车间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 (略)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牛场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713)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付款方式 | 验收标准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不可偏离) | (不可负偏离) | (不可负偏离) | (不可偏离) | ||||
1 | 粪污车间除臭系统 | 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及参数要求》 | 套 | 1 | 敖牛堡牧场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完成并开始运行,开始运行后30日完成试运行 | 预付款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完成支付至95%,质保期满1年支付5% | 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及参数要求》;附件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分包件。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统一组织踏勘,要求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一)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一级苜蓿草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一)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联 系 人:张志鹏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zha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4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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