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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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6: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云、应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台江区交通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贾女士/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云、应俊/0591-*、0591-*

项目概况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290

项目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公路文化走廊项目,包含中心一楼、三楼至九楼走廊文化宣传阵地、三楼荣誉室整体改造设计施工、三楼会议室展览展示、四楼会议室改造、五楼党员活动室改造、九楼阅览室改造。采购人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负责本次公路文化走廊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提供素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最终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版面制作及现场施工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负责人(应俊、刘东宏/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公司邮箱:*@*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贾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应俊

电 话:  0591-*、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6: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云、应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台江区交通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贾女士/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云、应俊/0591-*、0591-*

项目概况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290

项目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公路文化走廊项目,包含中心一楼、三楼至九楼走廊文化宣传阵地、三楼荣誉室整体改造设计施工、三楼会议室展览展示、四楼会议室改造、五楼党员活动室改造、九楼阅览室改造。采购人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负责本次公路文化走廊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提供素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最终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版面制作及现场施工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负责人(应俊、刘东宏/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公司邮箱:*@*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贾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应俊

电 话:  059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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