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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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XS2023-026-2

项目名称: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的供应,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详见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 (略)

地 址: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 (略)

地 址: (略) 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乐

电 话:0574-*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XS2023-026-2

项目名称: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 (略) 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的供应,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详见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 (略)

地 址: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 (略)

地 址: (略) 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乐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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