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参加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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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参加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桂工发〔2020〕21号,下文简称“试行办法”) (略) 总工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现组织教职工自愿参加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周期

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周期为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教职工在保障 (略) 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参保费用

每个保障周期每人100元,2023年参保由教职工自愿参加并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四、参保补助办法

参保教职工在互助保障期 (略) 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办法(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前)

各单位积极响应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网络、宣传栏等阵地和工具,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职工群众健康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激发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资料可到知善楼8210办公室领取。

(二)自愿参保阶段(11月25日前)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愿参保教职工会员填写《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附件2),并收齐参保费用,于11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交到校工会8210办公室龚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com;将参保费用交至财务资产处朱富珍老师处。

(三)上报审核阶段(12月1日前)

校工会审核参保材料,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协同财务资产处将参保 (略) 总工会。

未尽事宜可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龚迎,联系电话:*。

附件:1.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2.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


校工会

2022年10月26日



(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桂工发〔2020〕21号,下文简称“试行办法”) (略) 总工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现组织教职工自愿参加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周期

2023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周期为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教职工在保障 (略) 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参保费用

每个保障周期每人100元,2023年参保由教职工自愿参加并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四、参保补助办法

参保教职工在互助保障期 (略) 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办法(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前)

各单位积极响应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网络、宣传栏等阵地和工具,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职工群众健康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激发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资料可到知善楼8210办公室领取。

(二)自愿参保阶段(11月25日前)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愿参保教职工会员填写《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附件2),并收齐参保费用,于11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交到校工会8210办公室龚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com;将参保费用交至财务资产处朱富珍老师处。

(三)上报审核阶段(12月1日前)

校工会审核参保材料,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协同财务资产处将参保 (略) 总工会。

未尽事宜可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龚迎,联系电话:*。

附件:1.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2.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


校工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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