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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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招标公告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项目拟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

2、项目内容: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工作。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11日 下午5:30(投标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4、投标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办(6楼)

5、计划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 上午9:00 。

6、开标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会议室

7、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项目用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设置疾控中心业务楼,实验楼、妇幼楼、卫生监督楼、会议中心及地下室等。

三、报价方式:(控制价4万元整,包含规划核实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最低价中标。

四、付款方式:取得规划核实证,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五、质量要求:满足、并取得规划核实证。

六、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注册测绘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连续6个月内社保证明。

七、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八、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报价单,所有材料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九、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企业中报价最低作为预中标单位,另确定1家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工作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

十三、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胡顶玉,联系电话*

十五、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2.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项目拟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

2、项目内容: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工作。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11日 下午5:30(投标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4、投标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办(6楼)

5、计划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 上午9:00 。

6、开标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会议室

7、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项目用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设置疾控中心业务楼,实验楼、妇幼楼、卫生监督楼、会议中心及地下室等。

三、报价方式:(控制价4万元整,包含规划核实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最低价中标。

四、付款方式:取得规划核实证,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五、质量要求:满足、并取得规划核实证。

六、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注册测绘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连续6个月内社保证明。

七、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八、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报价单,所有材料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九、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企业中报价最低作为预中标单位,另确定1家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核实工作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

十三、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胡顶玉,联系电话*

十五、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2.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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