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WYCG-2023-03
1.2项目名称: (略) 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9万元
1.5采购需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为主、其它民政服务领域为补的原则,其它民政领域包括(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区治理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等),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8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第2条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4 年1 月9 日至2024 年1 月15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3.3方式:现场购买
3.3.1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1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4 年1 月1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龙安区民政局
地址: (略) 龙安区太行路与金华街交汇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万涌 (略)
地址: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山*第小区)
联系人:周帆
联系方式:037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帆
联系方式:0372-*/*
(略) 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WYCG-2023-03
1.2项目名称: (略) 龙安区民政局龙安区社工站及未保站融合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9万元
1.5采购需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为主、其它民政服务领域为补的原则,其它民政领域包括(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区治理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等),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8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第2条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4 年1 月9 日至2024 年1 月15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3.3方式:现场购买
3.3.1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1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4 年1 月1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 (略) 内。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龙安区民政局
地址: (略) 龙安区太行路与金华街交汇处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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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万涌 (略)
地址: (略) 文峰区文峰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路东香山*第小区)
联系人: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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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帆
联系方式: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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