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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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建友兴业 (略) (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 29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JSJY-G2024-0002

1.2项目名称: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00元)。

序号

分包号

食材名称

分包预算(万元)

备注

1

分包一

牛羊肉、鲜猪肉、冷冻品

320

包括:1.鲜、冷藏肉,冻肉等。2.动物肠衣、可食用动物杂碎、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等。

2

分包二

鲜活水产、鲜活家禽

100

包括:鲜、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等。

3

分包三

蔬菜、禽蛋、豆制品及方便食品

180

包括:1.鲜、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原料)、干制蔬菜(脱水蔬菜)等。2.水豆腐、豆制品、豆浆及豆浆粉等。3.米、面制半成品,速冻食品,即食方便食品等。

4

分包四

水果

60

包括:鲜果等。

5

分包五

乳制品

70

包括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

6

分包六

大米、面、杂粮、食用油

90

包括:1.小麦粉、小麦专用粉、大米细粉等。2.碾磨、脱壳其他谷物、粗磨谷物等。3.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分离制品等。4.酵母、食品用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酸酯等。5.食品增稠剂、蛋白质添加剂、食品甜味添加剂等。

注:包含30万元作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扶贫资金。

7

分包七

卤菜、熟食

30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

8

分包八

干调、酱菜

50

包括:1.薯类及类似植物加工品,干豆粉,水果粉、坚果粉等。2.味精(谷氨酸钠)、酱油及酱类制品、醋及醋代用品等。3.淀粉、菊粉、淀粉制品等。4.食用盐、非食用盐等。5.原糖、成品糖、加工糖等。

注:采购人不对各分包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作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1.4采购需求: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维护广大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按分包顺序最多可以兼中2个分包,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

1.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适用于所有分包: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适用于分包一:供应商(或所供食材厂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3.3方式:①现场购买。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和分包号)、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购买采购文件。

②网上获取。请将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支付宝汇款账号:*@*q.com,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和分包号),*@*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3.4售价:200元人民币/分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9 时30分。

4.3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4.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如供应商投多个分包,则每个分包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3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提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缴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

联系方式:02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友兴业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联系方式: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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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建友兴业 (略) (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 29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JSJY-G2024-0002

1.2项目名称: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00元)。

序号

分包号

食材名称

分包预算(万元)

备注

1

分包一

牛羊肉、鲜猪肉、冷冻品

320

包括:1.鲜、冷藏肉,冻肉等。2.动物肠衣、可食用动物杂碎、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等。

2

分包二

鲜活水产、鲜活家禽

100

包括:鲜、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等。

3

分包三

蔬菜、禽蛋、豆制品及方便食品

180

包括:1.鲜、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原料)、干制蔬菜(脱水蔬菜)等。2.水豆腐、豆制品、豆浆及豆浆粉等。3.米、面制半成品,速冻食品,即食方便食品等。

4

分包四

水果

60

包括:鲜果等。

5

分包五

乳制品

70

包括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

6

分包六

大米、面、杂粮、食用油

90

包括:1.小麦粉、小麦专用粉、大米细粉等。2.碾磨、脱壳其他谷物、粗磨谷物等。3.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分离制品等。4.酵母、食品用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酸酯等。5.食品增稠剂、蛋白质添加剂、食品甜味添加剂等。

注:包含30万元作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扶贫资金。

7

分包七

卤菜、熟食

30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

8

分包八

干调、酱菜

50

包括:1.薯类及类似植物加工品,干豆粉,水果粉、坚果粉等。2.味精(谷氨酸钠)、酱油及酱类制品、醋及醋代用品等。3.淀粉、菊粉、淀粉制品等。4.食用盐、非食用盐等。5.原糖、成品糖、加工糖等。

注:采购人不对各分包中标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作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1.4采购需求: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维护广大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按分包顺序最多可以兼中2个分包,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

1.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适用于所有分包: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适用于分包一:供应商(或所供食材厂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3.3方式:①现场购买。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和分包号)、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购买采购文件。

②网上获取。请将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支付宝汇款账号:*@*q.com,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和分包号),*@*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3.4售价:200元人民币/分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9 时30分。

4.3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4.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如供应商投多个分包,则每个分包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3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提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缴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

联系方式:02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友兴业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1117室

联系方式: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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