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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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黄石政函[2023] 2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全额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0620.8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9948.86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为14000万元。

项 (略) 各政府单位、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约49.93MW,其中,党政机构单位93家,屋顶面积约74952.34㎡,装机规模约15.89MW;学校65所,屋顶面积约90356.03㎡,装机规模约19.16MW;医院8家,屋顶面积约40626.26㎡,装机规模约8.61MW;工业园屋顶面积29591.68㎡,装机规模约6.27MW。本项目实施范围涵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区、开铁区,工程占用屋顶面积约为*.31㎡。

2.2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 (略) 人民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存量屋顶资源,目前已统计存量资源 (略) 各政府单位、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保障性住房等存量屋顶。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范围内存量可利用屋顶面积少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面积时, (略) 人民政府协调其他区域存量可利用屋顶资源或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作为补偿。存量资源可利用的面积与补偿的资源面积之和不大于约定的面积。

2.3特许经营内容:本项目特许经营内容为实施范围内拟建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维护服务。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照“ (略) 场、公开竞争、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引导监管”的模式,以特许经营方式分类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

2.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关于实施进度,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2.5回报机制及供电价格: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期内, (略) 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光伏发电设施,并收取电费:1、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经营企业可向用电用户收取电费;2、项目余电上网电价 (略)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自发自用电价由光伏企业和用电企业通过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确定。

2.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社会资本方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接受政府方的监管。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实行有偿授予,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底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费。项目公司需按照中标 (略) 财政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期内,对特许经营权价格不作调整,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范围内存量可利用屋顶等面积低于约定的面积时, (略) 人民政府协调其他区域存量可利用屋顶或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等面积作为补偿。

2.7项目运作方式:

(1) (略) 人民政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

(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并要求特许经营者组建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人民政 (略)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略)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3)在合作 (略) 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负责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略) 分批投资、建设、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发电设施,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 (略)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项目分批建设完成并验收后, (略) 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发电,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项目公司向用户、供电公司提供光伏发电和供电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略) 正常经营,对项目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5)在特许经营合作期满后, (略) 需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资产完好、无抵(质)押、无偿的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如果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

3.6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7符合国家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注册”--“ (略) 本级”--“投标人注册”上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一办事指南一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24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6.2、若招标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其它内容发生变更,招标代理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恒信 (略) 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取网上递交及网络开标的方式进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表扫描(PDF格式)并加密上传到(*@*q.com)邮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定要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7.3、由于本项目采用网络开标,采用的会议软件为“天翼云会议”,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即参会人员)提前用带视频功能的手机或电脑下载“天翼云会议”,并提前自行测试,防止意外出现。湖北恒信 (略)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项目开标时间前30分钟),将本次开标会的会议时间、会议ID及密码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的文件,用邮件回传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邮箱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不要使用163、126邮箱(该类型邮箱下载限速,影响开标进程)也不要将文件压缩。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开标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湖北恒信 (略) 网站(www.hbhxw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14-*

地址: (略) 下*区杭州东路1号

代理机构:湖北恒信 (略)

联系人:宋韦/刘工

联系电话:0714-*/*

地址: (略) 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50号副3


相关附件:签章后的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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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黄石政函[2023] 2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全额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0620.8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9948.86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为14000万元。

项 (略) 各政府单位、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约49.93MW,其中,党政机构单位93家,屋顶面积约74952.34㎡,装机规模约15.89MW;学校65所,屋顶面积约90356.03㎡,装机规模约19.16MW;医院8家,屋顶面积约40626.26㎡,装机规模约8.61MW;工业园屋顶面积29591.68㎡,装机规模约6.27MW。本项目实施范围涵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区、开铁区,工程占用屋顶面积约为*.31㎡。

2.2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 (略) 人民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存量屋顶资源,目前已统计存量资源 (略) 各政府单位、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保障性住房等存量屋顶。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范围内存量可利用屋顶面积少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面积时, (略) 人民政府协调其他区域存量可利用屋顶资源或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作为补偿。存量资源可利用的面积与补偿的资源面积之和不大于约定的面积。

2.3特许经营内容:本项目特许经营内容为实施范围内拟建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维护服务。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照“ (略) 场、公开竞争、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引导监管”的模式,以特许经营方式分类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

2.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关于实施进度,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2.5回报机制及供电价格: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期内, (略) 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光伏发电设施,并收取电费:1、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建设经营企业可向用电用户收取电费;2、项目余电上网电价 (略)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自发自用电价由光伏企业和用电企业通过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确定。

2.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社会资本方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接受政府方的监管。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实行有偿授予,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底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费。项目公司需按照中标 (略) 财政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期内,对特许经营权价格不作调整, (略) 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范围内存量可利用屋顶等面积低于约定的面积时, (略) 人民政府协调其他区域存量可利用屋顶或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等面积作为补偿。

2.7项目运作方式:

(1) (略) 人民政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

(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并要求特许经营者组建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人民政 (略)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略)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3)在合作 (略) 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负责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略) 分批投资、建设、 (略) 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光伏发电设施,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 (略)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项目分批建设完成并验收后, (略) 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发电,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项目公司向用户、供电公司提供光伏发电和供电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略) 正常经营,对项目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5)在特许经营合作期满后, (略) 需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资产完好、无抵(质)押、无偿的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如果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

3.6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7符合国家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注册”--“ (略) 本级”--“投标人注册”上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一办事指南一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24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6.2、若招标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其它内容发生变更,招标代理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恒信 (略) 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取网上递交及网络开标的方式进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表扫描(PDF格式)并加密上传到(*@*q.com)邮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定要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7.3、由于本项目采用网络开标,采用的会议软件为“天翼云会议”,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即参会人员)提前用带视频功能的手机或电脑下载“天翼云会议”,并提前自行测试,防止意外出现。湖北恒信 (略)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项目开标时间前30分钟),将本次开标会的会议时间、会议ID及密码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的文件,用邮件回传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邮箱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不要使用163、126邮箱(该类型邮箱下载限速,影响开标进程)也不要将文件压缩。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开标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湖北恒信 (略) 网站(www.hbhxw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14-*

地址: (略) 下*区杭州东路1号

代理机构:湖北恒信 (略)

联系人:宋韦/刘工

联系电话:0714-*/*

地址: (略) 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50号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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