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医院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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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医院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17:28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09:30
预算金额 ¥2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 0597-*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女士 0597-*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美荣 0597-*

   (略)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医院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LY-2023-4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05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 05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美荣 0597-*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委托, (略)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RWZB-LY-2023-404

2、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元

*元

30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氧);(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4)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品道路运输),若供应商委托运输单位的,还需提供双方的委托营运协议。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尚未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报名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现场报名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进行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报名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内容须包含报名项目全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税号、联系电话、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费转款凭证)并经电话确认。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公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公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与招标公告的报名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

7.3、招标文件的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收5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11、本项目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医院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7-*

12、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联系人:张美荣

联系方法:0597-*;电子邮箱:*@*63.com

网址:http://**

13、开户名: (略) 龙岩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 号:3500 1697 7070 5251 283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1.*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17:28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09:30
预算金额 ¥2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 0597-*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女士 0597-*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美荣 0597-*

   (略)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医院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LY-2023-4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05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 05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美荣 0597-*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委托, (略)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RWZB-LY-2023-404

2、项目名称: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略) 储罐式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元

*元

30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氧);(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4)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品道路运输),若供应商委托运输单位的,还需提供双方的委托营运协议。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尚未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报名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现场报名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进行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报名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内容须包含报名项目全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税号、联系电话、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费转款凭证)并经电话确认。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公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公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与招标公告的报名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

7.3、招标文件的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收5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11、本项目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医院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7-*

12、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新罗区商务营运中心E栋804A

联系人:张美荣

联系方法:0597-*;电子邮箱:*@*63.com

网址:http://**

13、开户名: (略) 龙岩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 号:3500 1697 7070 5251 283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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