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房屋竞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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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房屋竞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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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房屋竞价招租公告

为了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3间临时对外招租,招租期限一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租金,其对外公开进行竞价招租的方案如下:

一、招租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17:00止。

二、竞价招租内容: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3间,使用面积约26平方米。

三、竞价招租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四、报名对象要求:

1、凡是报名参加竞价招租活动的对象,必须是:①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持相关经营用途说明;②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并领取营业执照。

2、报名条件:参加竞租人应无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报名时,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不同意承诺内容者,谢绝报名,详情当面咨询。

3、房屋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活动(*方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一楼便民大厅内

6、个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

经审查合格后具备条件参加竞价的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仟元,中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能中租者,且无违规行为的,一周后返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顾女士 :*

六、竞租方式、底价及竞价时间:

1、竞价采用书面一次报价。原则上价高者中标。如原承租人与他人并列最高,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如果只有一人报名,则双方协调以不低于底价成交。

2、本次竞价招租保留底价为: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4间,使用面积约26平方米,底价为8320元/年。

3、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1月?15 日上午10点在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最终承租价格确定以后,中租人应于一周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审查合格的竞租人与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窜通,恶意竞价及严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竞租活动的人未能中租,其已交保证金在参加竞价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4、承租房屋的房租,采取先交后租用的方式进行结算。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约定的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5、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核准,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结构改造,承租人并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许可,承租人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肢解转租,如有发生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所交租金不予退还。

6、如需续租,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招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向招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7、租赁期内,房屋装修、所有维修问题,承租人自行组织购买或施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负责支付承租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卫生、宽带等费用。

8、承租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的疫情防控等工作。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自身的债务和其他一些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和负责处理;承租人不得以招租人名义及该房屋对外担保;承租人接受招租人就租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因水、电、煤气等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权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9、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开发及自身需要等,承租人接通知后一个月内腾空房屋交还招租人,承租人向招租人办理租赁范围内的相关移交手续,双方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租金,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租赁协议期满或任意一方终止协议,承租人对于不能拆除的装修不得破坏,只能取走可移动的东西,承租人也不得因此向招租人要求补偿。

10、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等情况,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及一切后果。

1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违约,依法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各自的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消除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2、本次竞价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国资办、镇纪委相关部门监督。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

2024年1月8日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房屋竞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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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3间临时对外招租,招租期限一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租金,其对外公开进行竞价招租的方案如下:

一、招租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17:00止。

二、竞价招租内容: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3间,使用面积约26平方米。

三、竞价招租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四、报名对象要求:

1、凡是报名参加竞价招租活动的对象,必须是:①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持相关经营用途说明;②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并领取营业执照。

2、报名条件:参加竞租人应无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报名时,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不同意承诺内容者,谢绝报名,详情当面咨询。

3、房屋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活动(*方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一楼便民大厅内

6、个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

经审查合格后具备条件参加竞价的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仟元,中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能中租者,且无违规行为的,一周后返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顾女士 :*

六、竞租方式、底价及竞价时间:

1、竞价采用书面一次报价。原则上价高者中标。如原承租人与他人并列最高,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如果只有一人报名,则双方协调以不低于底价成交。

2、本次竞价招租保留底价为: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 (略) 房由东向西数第4间,使用面积约26平方米,底价为8320元/年。

3、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1月?15 日上午10点在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最终承租价格确定以后,中租人应于一周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审查合格的竞租人与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窜通,恶意竞价及严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竞租活动的人未能中租,其已交保证金在参加竞价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4、承租房屋的房租,采取先交后租用的方式进行结算。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约定的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5、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核准,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结构改造,承租人并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许可,承租人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肢解转租,如有发生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所交租金不予退还。

6、如需续租,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招租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向招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7、租赁期内,房屋装修、所有维修问题,承租人自行组织购买或施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负责支付承租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卫生、宽带等费用。

8、承租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的疫情防控等工作。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自身的债务和其他一些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和负责处理;承租人不得以招租人名义及该房屋对外担保;承租人接受招租人就租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因水、电、煤气等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权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9、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开发及自身需要等,承租人接通知后一个月内腾空房屋交还招租人,承租人向招租人办理租赁范围内的相关移交手续,双方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租金,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租赁协议期满或任意一方终止协议,承租人对于不能拆除的装修不得破坏,只能取走可移动的东西,承租人也不得因此向招租人要求补偿。

10、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等情况,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及一切后果。

1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违约,依法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各自的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消除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2、本次竞价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国资办、镇纪委相关部门监督。

(略) 江都区真武镇财政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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