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一批
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那坡县杨和木材加工厂等1家使用单位的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那坡县2024年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那坡县2024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存放地点 | 使用证编号 | 设备名称 | 注册代码 | 现场核查情况 | 处理方式 | 备注 |
1 | 那坡县杨和木材加工厂 | 那坡县德隆乡德孚村三*屯 | 车11桂L00743(20)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80006 | 企业倒闭,设备已拆除。 | 注销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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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那坡县杨和木材加工厂等1家使用单位的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那坡县2024年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那坡县2024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存放地点 | 使用证编号 | 设备名称 | 注册代码 | 现场核查情况 | 处理方式 | 备注 |
1 | 那坡县杨和木材加工厂 | 那坡县德隆乡德孚村三*屯 | 车11桂L00743(20)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80006 | 企业倒闭,设备已拆除。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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