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 (略) 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 (略) 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台可与沈河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六)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略) 、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 (略) 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七)20 (略) 、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5%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 (略) “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 (略) 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略)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略)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 分类方式 | 具体类别 | 标志及备注 |
1 | 可回收物 |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 |
2 | 有害垃圾 |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 |
3 | 厨余垃圾 |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 |
4 | 其他垃圾 |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 |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投标人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投标人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 (略) 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投标人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投标人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投标人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投标人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 (略) 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投标人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投标人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投标人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投标人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 (略) “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 (略) 、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略) 、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 (略) 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 (略) 、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双方进行协商。
3. (略) 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 (略) 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投标人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6.由于投标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上传到平台系统,不得缺失;
具体内容:负责运营厨余垃圾智能设备、可回收物智能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投标人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投标人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投标人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投标人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原则上要求投标人为每个示范小区设一处大件垃圾暂存点,至少在三星小区和二星小区应做到应设尽设,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日常维护;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序号 | 大件垃圾暂存点参数要求 |
1 | 面积 | 围挡水平投影面积:15-24平(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长度5-6米*宽度3-4米,围挡高度≥2米;开门,每扇门宽度1.5-2米*高度≥2米。 |
2 | 材料 | 根据安装小区不同风格和环境合理安装: 6-8个主立柱≥10cm*10cm,且厚度≥1.4mm热镀锌 ; 主立柱底座10cm*10cm预埋底座,且厚度≥1.0cm热镀锌; 地面挖坑深度≥0.6m,且大小≥0.5-0.6m; 围挡骨架≥0.30cm*0.30cm,且厚度≥1.4mm热镀锌方管; 围挡面板厚度≥0.4mm热镀锌板; 面板前人工草皮≥1.5cm;字20mm水晶弗龙板,圆形图案≥10mm雪弗板uv喷,雕刻机裁型。 |
3 | 功能 | 大件垃圾暂存处围挡具有宣传、收集功能。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图案清晰准确,用亚格力材质制作,符合沈河区垃圾分类宣传要求。 |
4 | 工艺要求 | 方管、镀锌板等加工工艺、防腐方式热镀锌,精细焊缝打磨,安装牢固,美观;具有≥4级防风功能。 |
5 | 固定方式 | 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立柱根脚牢固、安全。 |
6 | 质保 | 负责安装,保质期1年,保质期内立柱、框架、牢固无松动。 |
7 | 其他要求 | 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图纸在制作、安装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 (略) 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上岗时间应根据区分类办要求进行调整)。
(2)投标人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投标人进场后,针对沈河区全域服务情况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其中厨余垃圾封闭式转运车辆至少3台,小区内厨余垃圾转运车辆至少15台,小区内可回收物转运车辆至少15台,可回收物封闭式转运车辆至少4台,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投标人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同时中标后提供上述2对应的车辆基本信息。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 两率考核指标 |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
注册率 | 参与率 | 准确率 |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
2024年第1季度 | 80% | 50% | 20% | (略) 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4年第2季度 | 90% | 55% | 25% | (略) 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4年第3季度 | 95% | 60% | 28% | (略) 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 同比增长15% |
2024年第4季度 | 98% | 65% | 32% | 12月底前完成总量16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 同比增长15% |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 (略) 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三率考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关于参与效果指标中的季度厨余量考核:因每年首季度有新增园区任务,涉及人员招聘、点位选择、组织培训等任务。特备注每年 (略) 考核任务60%比例即为合格。
(5)将上一年度沈河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6)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 (略) 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沈河区可回收物量 (略) 考核前列。
(十三)双方义务
1.采购人义务
(1)采购人保证在投标人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投标人可顺利进场。
(2)采购人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投标人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投标人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采购人可配合投标人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投标人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采 (略) 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采购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人可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略) 、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采 (略) 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投标人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 (略) 、 (略) 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投标人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略) 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略) 、沈河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 (略) 、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 (略) 、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略) 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略) 、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 (略) 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经采购人进行统计核算后,从投标人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考核罚款规则:
排名 | 市罚款标准 | 区罚款标准 |
1-3名 | 免除罚款 | 每扣1分罚款50元 |
4-6名 | 每扣1分扣150元 | 每扣1分罚款100元 |
7-9名 | 每扣1分扣300元 | 每扣1分罚款200元 |
5.因双向考核,双向扣款, (略) 区两级考核重复扣罚,在同一问题件中区办考核期间,针对即时性检查项目不合格的(如桶脏污,卫生不合格,值守人员检查期不到位等)限定1小时整改完毕,针对设备设施类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实效,限时整改,整改时限内完成的不扣分,时效内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罚。
6.采购人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投标人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 (略) 级以上部门或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报纸或评定材料中体现的,采购人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7.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采购人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投标人。
3.如果采购人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投标人及时开具发票;如果采购人对报表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采购人反馈,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通知投标人开具发票。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 (略) 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投标人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投标人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仍未整改,或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1.当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投标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临时接管。
2.采购人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投标人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采购人、第三方和投标人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