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项目重的质疑答复函-NNZC2023-G1-991344-GXZL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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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项目重的质疑答复函-NNZC2023-G1-991344-GXZL重

质 疑 人: 桂林 (略)

地 址: 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陈仕书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桂林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邮编:*
联系人:陈仕书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陈仕书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GXZL(重)
采购人名称: (略) 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3年12月8日
包号:B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9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专业、过程操作不规范,以我司未提供[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为由将桂林 (略) 废标。
质疑事项1答复: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也未提供无需缴税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仅能证明2023年6月已缴税,
综上(1)、(2)、(3)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略) 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 (略)
2024年1月9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桂林 (略)

地 址: 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陈仕书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桂林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邮编:*
联系人:陈仕书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陈仕书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GXZL(重)
采购人名称: (略) 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3年12月8日
包号:B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9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专业、过程操作不规范,以我司未提供[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为由将桂林 (略) 废标。
质疑事项1答复: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也未提供无需缴税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仅能证明2023年6月已缴税,
综上(1)、(2)、(3)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略) 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 (略)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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