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海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东海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财农〔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财农〔2023〕9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3)。
四、东海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7月20日以后的新建项目。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类:农村产业发展科 刘丽*,县农业农村局217室。
地膜科学使用类:能源办 沈军,*,邮箱 *@*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2.央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廉政)承诺书
4.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财农〔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财农〔2023〕9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3)。
四、东海县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7月20日以后的新建项目。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类:农村产业发展科 刘丽*,县农业农村局217室。
地膜科学使用类:能源办 沈军,*,邮箱 *@*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竞争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2.央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廉政)承诺书
4.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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