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一.竞价项目
洗衣机测试中心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略)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性能开发实验室工位12个,1个为固定的漂洗工位,1个供热水工位,温升工位 ;其他10个性能测试工位;品质性能实验室工位12个,2个为参比洗衣机固定工位,2个供热水工位,温升工位,其他8个性能测试工位。
检测中心进门改造: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后,原1号厂房北门检测中心进出口仅作为安全出口使用,检测中心正大门改为西门进入,提升检测中心形象。
1.各竞价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营业执照等),并邮寄给我司(地址见竞价联系方式)。竞价单位需通过我司资格审核后方可正式参加我司竞价;
2.此项目竞价供应商必须交付竞价保证金(10000元)方可参加竞价。银行转账后请将转账信息向发竞价信息邮箱进行回传;在我司有货款的,可申请货款冲抵,并填写《竞价保证金承诺书》,并以邮件的形式回传发竞价信息邮箱,不接受现金;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本次竞价不接受两家及以上竞价人联合竞价;
4.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 (略) ,否则,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供货合同和质保协议进行扣罚;竞价供 (略) 该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包含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装培训要求、到货时间等,以免竞价不当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按技术规格书内设备明细做分项报价表,将分项报价表盖章后附在合同最后一页;
5.竞价前竞价供应商需与我司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成交供应商按我司合同样本签订合同;
6.成交供应商需在技术协议协定时间前将合同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开始生产,不得以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延迟交货;
7.竞价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8.对于恶意报价太低而导致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的成交人,本公司将扣罚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价资格;
9.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七.竞价联系方式
1.技术联系人:刘经理 *
2.商务联系人:何经理 *
3.报名邮箱:*@*63.com
4.报名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2998号 (略) 物资采购部。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略)
2024年1月11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一.竞价项目
洗衣机测试中心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略)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性能开发实验室工位12个,1个为固定的漂洗工位,1个供热水工位,温升工位 ;其他10个性能测试工位;品质性能实验室工位12个,2个为参比洗衣机固定工位,2个供热水工位,温升工位,其他8个性能测试工位。
检测中心进门改造:性能实验室扩建3期后,原1号厂房北门检测中心进出口仅作为安全出口使用,检测中心正大门改为西门进入,提升检测中心形象。
1.各竞价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营业执照等),并邮寄给我司(地址见竞价联系方式)。竞价单位需通过我司资格审核后方可正式参加我司竞价;
2.此项目竞价供应商必须交付竞价保证金(10000元)方可参加竞价。银行转账后请将转账信息向发竞价信息邮箱进行回传;在我司有货款的,可申请货款冲抵,并填写《竞价保证金承诺书》,并以邮件的形式回传发竞价信息邮箱,不接受现金;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本次竞价不接受两家及以上竞价人联合竞价;
4.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 (略) ,否则,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供货合同和质保协议进行扣罚;竞价供 (略) 该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包含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装培训要求、到货时间等,以免竞价不当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按技术规格书内设备明细做分项报价表,将分项报价表盖章后附在合同最后一页;
5.竞价前竞价供应商需与我司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成交供应商按我司合同样本签订合同;
6.成交供应商需在技术协议协定时间前将合同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开始生产,不得以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延迟交货;
7.竞价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8.对于恶意报价太低而导致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的成交人,本公司将扣罚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价资格;
9.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七.竞价联系方式
1.技术联系人:刘经理 *
2.商务联系人:何经理 *
3.报名邮箱:*@*63.com
4.报名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2998号 (略) 物资采购部。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略)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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