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B分标重项目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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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B分标重项目重招标公告


质 疑 人: 广西华圣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5207 号8H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小将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华圣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5207 号8H
邮编:*
联系人:黄小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小将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GXZL(重)
采购人名称: (略) 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日
包号:B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合同公告附件的中标人广西 (略) 投标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应作无效标处理。
事实依据:中标人广西 (略) “开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需求偏离表”均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进行填写分标号,本项目为“B分标(重)”,中标人材料缺填写“无分标”,根据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要求“1、 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电子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因中标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中标人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审小组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1答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中: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此质疑项对整个招投标流程未造成任何影响,不能以此做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理由。
(2)本项目名称为“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无任何分标,开标只评审一个标,所以专家评委认可开标一览表中的分标:无。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结果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一共招标两次,评分办法都为同一个评分办法,评审因素未变更,我公司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中分数79.57分排名第一,在第二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分数却为68分,排名第5,相差11.57分,评审结果异常,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答复:
(1)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供应商没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并非上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略) 上次的投标文件和本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法规也没有要求需要对上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评审结果是由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出,评审委员会组建合法合规、评审过程合法合规。
(3)本项目采用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且价格分受基准价影响。两次招标的参与人、投标价格、投标文件内容均不相同;贵公司两次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的投标价格与交货日期均有改变,技术响应文件也存在差别,评审结果必然存在差异。故两次评审结果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3: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技术需求偏离表,中标单位符合性审查不应被通过。
事实依据: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公布的合同显示,中标单位广西 (略) 的技术需求偏离表第 1项产品第 10 点参数“展开时间≤30S”、第2项产品第 10 点参数“展开时间≤30S”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进行承诺具体数值,中标单位广西 (略) 应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无法通过,评标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3答复:
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广西 (略) 的技术需求偏离表第1项产品第10点参数“展开时间≤30S”、第2项产品第10点参数“展开时间≤30S”,从技术角度无法确定每次都能达到同一固定时间,只要达到≤30S即符合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略) 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 (略)
**日



质 疑 人: 广西华圣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5207 号8H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小将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华圣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5207 号8H
邮编:*
联系人:黄小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小将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GXZL(重)
采购人名称: (略) 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日
包号:B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合同公告附件的中标人广西 (略) 投标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应作无效标处理。
事实依据:中标人广西 (略) “开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需求偏离表”均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进行填写分标号,本项目为“B分标(重)”,中标人材料缺填写“无分标”,根据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要求“1、 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电子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因中标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中标人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审小组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1答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中: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此质疑项对整个招投标流程未造成任何影响,不能以此做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理由。
(2)本项目名称为“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无任何分标,开标只评审一个标,所以专家评委认可开标一览表中的分标:无。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结果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一共招标两次,评分办法都为同一个评分办法,评审因素未变更,我公司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中分数79.57分排名第一,在第二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分数却为68分,排名第5,相差11.57分,评审结果异常,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答复:
(1)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供应商没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并非上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略) 上次的投标文件和本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法规也没有要求需要对上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评审结果是由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出,评审委员会组建合法合规、评审过程合法合规。
(3)本项目采用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且价格分受基准价影响。两次招标的参与人、投标价格、投标文件内容均不相同;贵公司两次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的投标价格与交货日期均有改变,技术响应文件也存在差别,评审结果必然存在差异。故两次评审结果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3: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技术需求偏离表,中标单位符合性审查不应被通过。
事实依据: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公布的合同显示,中标单位广西 (略) 的技术需求偏离表第 1项产品第 10 点参数“展开时间≤30S”、第2项产品第 10 点参数“展开时间≤30S”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进行承诺具体数值,中标单位广西 (略) 应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无法通过,评标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3答复:
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广西 (略) 的技术需求偏离表第1项产品第10点参数“展开时间≤30S”、第2项产品第10点参数“展开时间≤30S”,从技术角度无法确定每次都能达到同一固定时间,只要达到≤30S即符合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略) 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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