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年度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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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年度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

项目编号: SSGDZTB*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2024-2025年度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 (略) 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备注:3.1至3.9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1-11 16:23:08 至 2024-01-1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23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1-23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响应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磋商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 (略) 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1303 室。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 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
地 址: (略) 西夏区政路3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盛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鲍继辉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2024至2025年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pdf

代理机构:宁夏盛 (略)

发布日期: 2024-01-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

项目编号: SSGDZTB*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2024-2025年度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 (略) 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备注:3.1至3.9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1-11 16:23:08 至 2024-01-1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23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1-23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响应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磋商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 (略) 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1303 室。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 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
地 址: (略) 西夏区政路3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盛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鲍继辉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略) 公安局西夏区分局2024至2025年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pdf

代理机构:宁夏盛 (略)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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