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招标公

(招标编号:Z*80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54 万元,招标人为宜宾康润环保发电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 1 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用于处置宜宾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
规模 600t/d)及宜宾第二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1000t/d)应急生活垃圾焚烧产
生的固化飞灰及炉渣。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 37.57 亩,总有效库容 32.09 万立
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容为 3.75 万立方米,固化飞灰库容为 20.92 万立方米,炉
渣填埋库容为 7.42 万立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④企业注册 (略) 行 (略) 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 (略)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
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成
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
低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环卫/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
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
金 2254 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
理机构是四川坤阳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
建设地点: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 1 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用于处置宜宾第三垃圾焚烧环保
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600t/d)及宜宾第二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1000t/d)应急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固化飞灰及炉渣。
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 37.57 亩,总有效库容 32.09 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应急
填埋库容为 3.75 万立方米,固化飞灰库容为 20.92 万立方米,炉渣填埋库容为 7.42 万立
方米。
计划工期: 28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用地边界线内的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固化
飞灰填埋库区、炉渣填埋库区及其配套的调节池、场区进场道路、作业道路及其他配套公辅
设施。
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个标段。合同估算价 2253.91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
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④企业注册 (略) 行 (略) 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 (略)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
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
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环卫/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
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 9:00-17:00 通过网络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单位
进行报名,报名登录网址域名 http://**(四川坤阳 (略)
官网),点击报名系统—供应商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报名成功后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事宜咨询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宾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 (略)
地 址: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一组附 2 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阳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1704 号
联 系 人: 石先生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招标公

(招标编号:Z*80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54 万元,招标人为宜宾康润环保发电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 1 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用于处置宜宾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
规模 600t/d)及宜宾第二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1000t/d)应急生活垃圾焚烧产
生的固化飞灰及炉渣。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 37.57 亩,总有效库容 32.09 万立
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容为 3.75 万立方米,固化飞灰库容为 20.92 万立方米,炉
渣填埋库容为 7.42 万立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④企业注册 (略) 行 (略) 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 (略)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
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成
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
低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环卫/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
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
金 2254 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
理机构是四川坤阳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PC 总承包
建设地点: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 1 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用于处置宜宾第三垃圾焚烧环保
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600t/d)及宜宾第二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处理规模 1000t/d)应急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固化飞灰及炉渣。
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 37.57 亩,总有效库容 32.09 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应急
填埋库容为 3.75 万立方米,固化飞灰库容为 20.92 万立方米,炉渣填埋库容为 7.42 万立
方米。
计划工期: 28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用地边界线内的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固化
飞灰填埋库区、炉渣填埋库区及其配套的调节池、场区进场道路、作业道路及其他配套公辅
设施。
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个标段。合同估算价 2253.91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
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④企业注册 (略) 行 (略) 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 (略)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
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
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填埋场项目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环卫/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
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 9:00-17:00 通过网络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单位
进行报名,报名登录网址域名 http://**(四川坤阳 (略)
官网),点击报名系统—供应商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报名成功后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事宜咨询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 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宾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 (略)
地 址: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一组附 2 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阳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1704 号
联 系 人: 石先生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