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空港云鼎广场及云鼎加油站汽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年度保洁及秩序维护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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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024-2025 年 度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磋 商 条 件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024-2025 年 度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100%。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2.磋 商 内 容
2.1 磋 商 范 围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为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提 供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2.1.1 保 洁 内 容 :
( 1)房 屋 建 筑 共 用 部 位 的 清 洁 养 护 ,包 括:楼 盖 、屋 顶 、承 重 结 构 、楼 梯 间 、
走 廊 、 通 道 、 门 厅 等 。
( 2) 共 用 设 施 、 设 备 的 清 洁 养 护 , 包 括:共 用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垃 圾 桶 、 共 用
照 明 、 电 梯 、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通 讯 线 路 、 供 电 线 路 、 监 控 设 施 设 备 、 有 线 电 视 线
路 、 公 厕 等 。
( 3) 公 用 设 施 和 附 属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清 洁 养 护 , 包 括:道 路 、 室 外 给 排 水 设
施 、 化 粪 池 、 沟 渠 、 池 井 、 自 行 车 棚 、 停 车 场 等 。
( 4) 公 用 绿 地 、 花 木 、 建 筑 小 品 等 的 清 洁 养 护 。
( 5)公 共 环 境 卫 生 ,包 括 公 共 场 所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的 清 洁 卫 生 、垃 圾 的 收 集
清 运 、 处 理 。
( 6)负 责 人 才 公 寓 专 有 公 共 部 分 保 洁 服 务 ,为 新 入 住 人 才 公 寓 租 户 免 费 提 供
一 次 室 内 保 洁 清 扫 服 务 。
( 7)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服 务:规 范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管 理 程 序 , 采 取 快 速 、 有 效
的 措 施 处 理 紧 急 事 件 , 从 而 控 制 事 态 的 发 展 , 使 损 失 降 至 最 低 限 度 。
2.1.2 秩 序 维 护 内 容 :
( 1) 车 辆 出 入 及 停 放 管 理 。
( 2) 门 岗 执 勤 及 人 员 出 入 、 物 资 出 入 管 理 、 防 疫 工 作 。
( 3)开 展 巡 逻 工 作 ,维 护 管 理 区 域 的 公 共 秩 序 ,对 项 目 范 围 内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为 , 针 对 具 体 行 为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 采 取 规 劝 、 警 告 、 制 止 、 要 求 停 止 侵 害 , 恢
复 原 状 或 予 以 赔 偿 等 适 当 措 施 。
( 4) 消 防 、 安 防 监 控 室 的 值 守 及 设 施 操 作 和 事 件 处 理 。
( 5) 开 展 生 产 安 全 管 理 、 装 修 管 理 、 第 三 方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6) 负 责 处 理 盗 窃 等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 7)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规 范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管 理 程 序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和
培 训 , 采 取 快 速 、 有 效 的 措 施 处 理 紧 急 事 件 , 从 而 控 制 事 态 的 发 展 , 使 损 失 降 至
最 低 限 度 。
( 8) 协 助 工 程 、 客 服 、 保 洁 完 成 项 目 的 维 修 、 保 洁 、 清 掏 等 内 容 。
( 9) 项 目 物 业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
采 购 人 保 留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招 标 范 围 的 权 利 ,中 标 人 应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
不 能 因 此 提 出 任 何 索 赔 。
2.2 项 目 地 点 : 云 南 省 滇 中 新 区 。
2.3 服 务 周 期 : 自 采 购 人 正 式 通 知 进 场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 , 若 分 批 次 进 场 的 ,
自 首 次 进 场 服 务 之 日 起 计 算 服 务 期 。
2.4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2.5 本 项 目 不 划 分 标 段 。
2.6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2 供 应 商 具 备 合 法 有 效 的 《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
3.2 类 似 业 绩 : 供 应 商 2020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或 物 业 服 务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3.3 财 务 要 求 : 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 2022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或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等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公 司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若 为 2023 年 新 成 立 公 司 , 无 需 提 供 ;
3.4 信 誉 要 求:供 应 商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供 应 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供 应 商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3.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于2024年01月12日 至2024年01月19日09:00-17:00(北
京 时 间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持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场 获 取 文 件 的 无 需 提 供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至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座 21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600元( 不 接 受 邮 购 ),售 后 不 退 。( 供 应 商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为 2024 年 0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视 为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航 空 大 都 市 展 示 中 心
联 系 人 : 刘 工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络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董 耀 武 、 蒋 正 虎
电 话 : *、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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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024-2025 年 度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磋 商 条 件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024-2025 年 度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100%。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2.磋 商 内 容
2.1 磋 商 范 围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为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提 供 保 洁 及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2.1.1 保 洁 内 容 :
( 1)房 屋 建 筑 共 用 部 位 的 清 洁 养 护 ,包 括:楼 盖 、屋 顶 、承 重 结 构 、楼 梯 间 、
走 廊 、 通 道 、 门 厅 等 。
( 2) 共 用 设 施 、 设 备 的 清 洁 养 护 , 包 括:共 用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垃 圾 桶 、 共 用
照 明 、 电 梯 、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通 讯 线 路 、 供 电 线 路 、 监 控 设 施 设 备 、 有 线 电 视 线
路 、 公 厕 等 。
( 3) 公 用 设 施 和 附 属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清 洁 养 护 , 包 括:道 路 、 室 外 给 排 水 设
施 、 化 粪 池 、 沟 渠 、 池 井 、 自 行 车 棚 、 停 车 场 等 。
( 4) 公 用 绿 地 、 花 木 、 建 筑 小 品 等 的 清 洁 养 护 。
( 5)公 共 环 境 卫 生 ,包 括 公 共 场 所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的 清 洁 卫 生 、垃 圾 的 收 集
清 运 、 处 理 。
( 6)负 责 人 才 公 寓 专 有 公 共 部 分 保 洁 服 务 ,为 新 入 住 人 才 公 寓 租 户 免 费 提 供
一 次 室 内 保 洁 清 扫 服 务 。
( 7)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服 务:规 范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管 理 程 序 , 采 取 快 速 、 有 效
的 措 施 处 理 紧 急 事 件 , 从 而 控 制 事 态 的 发 展 , 使 损 失 降 至 最 低 限 度 。
2.1.2 秩 序 维 护 内 容 :
( 1) 车 辆 出 入 及 停 放 管 理 。
( 2) 门 岗 执 勤 及 人 员 出 入 、 物 资 出 入 管 理 、 防 疫 工 作 。
( 3)开 展 巡 逻 工 作 ,维 护 管 理 区 域 的 公 共 秩 序 ,对 项 目 范 围 内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为 , 针 对 具 体 行 为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 采 取 规 劝 、 警 告 、 制 止 、 要 求 停 止 侵 害 , 恢
复 原 状 或 予 以 赔 偿 等 适 当 措 施 。
( 4) 消 防 、 安 防 监 控 室 的 值 守 及 设 施 操 作 和 事 件 处 理 。
( 5) 开 展 生 产 安 全 管 理 、 装 修 管 理 、 第 三 方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6) 负 责 处 理 盗 窃 等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 7)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规 范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管 理 程 序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和
培 训 , 采 取 快 速 、 有 效 的 措 施 处 理 紧 急 事 件 , 从 而 控 制 事 态 的 发 展 , 使 损 失 降 至
最 低 限 度 。
( 8) 协 助 工 程 、 客 服 、 保 洁 完 成 项 目 的 维 修 、 保 洁 、 清 掏 等 内 容 。
( 9) 项 目 物 业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
采 购 人 保 留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招 标 范 围 的 权 利 ,中 标 人 应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
不 能 因 此 提 出 任 何 索 赔 。
2.2 项 目 地 点 : 云 南 省 滇 中 新 区 。
2.3 服 务 周 期 : 自 采 购 人 正 式 通 知 进 场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 , 若 分 批 次 进 场 的 ,
自 首 次 进 场 服 务 之 日 起 计 算 服 务 期 。
2.4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2.5 本 项 目 不 划 分 标 段 。
2.6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2 供 应 商 具 备 合 法 有 效 的 《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
3.2 类 似 业 绩 : 供 应 商 2020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或 物 业 服 务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3.3 财 务 要 求 : 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 2022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或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等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公 司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若 为 2023 年 新 成 立 公 司 , 无 需 提 供 ;
3.4 信 誉 要 求:供 应 商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供 应 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供 应 商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3.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于2024年01月12日 至2024年01月19日09:00-17:00(北
京 时 间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持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场 获 取 文 件 的 无 需 提 供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至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座 21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600元( 不 接 受 邮 购 ),售 后 不 退 。( 供 应 商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为 2024 年 0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视 为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航 空 大 都 市 展 示 中 心
联 系 人 : 刘 工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络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董 耀 武 、 蒋 正 虎
电 话 : *、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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