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招标公告
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招标编号:GKHK-24H023)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设备名称和数量: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数量:1套
(2)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现场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应提交2022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对外投资信息”或其它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3日09时至2024年01月18日16时登*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进行注册后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并办理CA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400-890-0880。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成功后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 (略) 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 (略) 账号:*2978
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及供应商名称”。
4.3 投标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中汇广场A座16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5.4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7.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皇姑区陵北街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崔旺
电 话:024-*
传 真:024-*
电子邮件:*@*v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
联系人:张浩森、车姝锜、姚子良
电话:024-*/3317
电子邮件:*@*63.com
本招标项目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招标编号:GKHK-24H023)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设备名称和数量:地面任务协同分系统,数量:1套
(2)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现场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应提交2022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对外投资信息”或其它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3日09时至2024年01月18日16时登*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进行注册后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并办理CA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400-890-0880。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成功后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 (略) 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 (略) 账号:*2978
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及供应商名称”。
4.3 投标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中汇广场A座16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5.4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7.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皇姑区陵北街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崔旺
电 话:024-*
传 真:024-*
电子邮件:*@*v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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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浩森、车姝锜、姚子良
电话:024-*/3317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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