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永平县博盛路1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永平县吐鲁河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大理州永平县龙街镇 | 建设单位 | 永平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云南兴禹生态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工程治理河段位于永平县龙街镇,共计治理河长8.273km,其中:干流吐鲁河上有4段,治理河长7.661km,支流炭山河汇口段1段,河长0.612km。治理堤线总长8.949km,其中:干流吐鲁河治理堤线7.868km,支流炭山河汇口段治理堤线1.081km。项目总投资245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8%。 | |||||
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主要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土石方开挖、工程占地、物料堆存等环节损毁植物个体,破坏和占压植被;对动物、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地貌发生较大的变化,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安全运行、区域生态环境、下游河道、耕地、水利设施以及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的作业区及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及时清扫运输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砂、碎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对易起尘的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加强建材和沙土运输车辆管理,车辆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限速行使、不超载,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科学施工,选择专业的施工队*,适当采用围堰,在枯水季节对水中珍稀水生生物予以保护,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采取围堰导流措施,围堰内的基坑排水抽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表土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靠近河道一侧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流沟,地表径流截留、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在居民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运输车辆经过距离较近的村庄时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少量沉淀池泥沙收集后用于堤坝回填;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纳入所在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采摘、踩踏施工区周边植被;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做好推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分区、分段、分时段并尽可能采取围堰施工,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和汛期造成水体扰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或进行植被恢复等,绿化和植被恢复选用乡土物种,优先选用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的树种、对有害气体抗性较强或可以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速生树种等。运行期按照相关规定对河道进行管理,加强对工程栽培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在工程区内相隔一定距离需设立警示牌,严禁破坏区域生态环境。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永平县博盛路1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永平县吐鲁河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大理州永平县龙街镇 | 建设单位 | 永平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云南兴禹生态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工程治理河段位于永平县龙街镇,共计治理河长8.273km,其中:干流吐鲁河上有4段,治理河长7.661km,支流炭山河汇口段1段,河长0.612km。治理堤线总长8.949km,其中:干流吐鲁河治理堤线7.868km,支流炭山河汇口段治理堤线1.081km。项目总投资245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8%。 | |||||
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主要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土石方开挖、工程占地、物料堆存等环节损毁植物个体,破坏和占压植被;对动物、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地貌发生较大的变化,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安全运行、区域生态环境、下游河道、耕地、水利设施以及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的作业区及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及时清扫运输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砂、碎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对易起尘的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加强建材和沙土运输车辆管理,车辆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限速行使、不超载,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科学施工,选择专业的施工队*,适当采用围堰,在枯水季节对水中珍稀水生生物予以保护,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采取围堰导流措施,围堰内的基坑排水抽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表土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靠近河道一侧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流沟,地表径流截留、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周边植被绿化浇洒。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在居民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运输车辆经过距离较近的村庄时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少量沉淀池泥沙收集后用于堤坝回填;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纳入所在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采摘、踩踏施工区周边植被;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做好推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分区、分段、分时段并尽可能采取围堰施工,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和汛期造成水体扰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或进行植被恢复等,绿化和植被恢复选用乡土物种,优先选用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的树种、对有害气体抗性较强或可以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速生树种等。运行期按照相关规定对河道进行管理,加强对工程栽培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在工程区内相隔一定距离需设立警示牌,严禁破坏区域生态环境。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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