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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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取水监测点并拆除计量监控设备,并予以公告。

自发布注销公告之日起,若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略) 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取水监测点并拆除计量监控设备,并予以公告。

自发布注销公告之日起,若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略) 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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