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略) 受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对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GLAK2024-001
2、项目名称: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
3、预算金额:*.66元
4、最高限价:*.66元
5、采购需求: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1项, 采购预算:*.66元,项目概况:新建河堤挡墙120米,采用M7.5浆砌片石184.2立方米,片石混凝土181.7立方米,台背回填1060.9立方米;现状河堤基地修复12.1立方米。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8〕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信用报告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01-15至2024-01-17 17:00:00 止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11号楼7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注: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质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01-22 14:00:00
地 点:镇坪县城关镇盐道酒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镇坪县曾家镇宏伟村五组
联系人: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办
电 话:0915-*
项目联系人:黎焱姿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11号楼702室
(略)
2024年01月15日
(略) 受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对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GLAK2024-001
2、项目名称: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
3、预算金额:*.66元
4、最高限价:*.66元
5、采购需求: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1项, 采购预算:*.66元,项目概况:新建河堤挡墙120米,采用M7.5浆砌片石184.2立方米,片石混凝土181.7立方米,台背回填1060.9立方米;现状河堤基地修复12.1立方米。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星明村二组猕猴桃种植基地河堤修复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8〕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信用报告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01-15至2024-01-17 17:00:00 止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11号楼7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注: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质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01-22 14:00:00
地 点:镇坪县城关镇盐道酒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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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镇坪县曾家镇宏伟村五组
联系人: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办
电 话:0915-*
项目联系人:黎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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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11号楼702室
(略)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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