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箱变增加测温装置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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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箱变增加测温装置三次招标公告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箱变增加测温装置(三次)。

  1.2 项目地点: (略) 建湖县。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为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9台箱变内部加装测温装置及测温光纤,实现温感实时后台监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服务期限:接到*方通知后15日历天完成全部测温装置加装调试服务。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货物质保期:两年。

  1.8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应为测温装置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站测温装置加装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2.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代理商投标,则不接受其代理的品牌制造商投标;每个品牌制造商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如品牌制造商投标,则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7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微信、支付宝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 (略) 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 (略) 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或提供履约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 (略) 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5:00时。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国 (略)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 系 人:秦工 梁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

  纪委监督电话:0515-*、*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箱变增加测温装置(三次)。

  1.2 项目地点: (略) 建湖县。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为建湖国源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9台箱变内部加装测温装置及测温光纤,实现温感实时后台监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服务期限:接到*方通知后15日历天完成全部测温装置加装调试服务。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货物质保期:两年。

  1.8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应为测温装置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站测温装置加装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2.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代理商投标,则不接受其代理的品牌制造商投标;每个品牌制造商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如品牌制造商投标,则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7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微信、支付宝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 (略) 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 (略) 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或提供履约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 (略) 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5:00时。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国 (略)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 系 人:秦工 梁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

  纪委监督电话: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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