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裕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裕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因工作任务变化、上级政策法规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裕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附件:
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环城水系西,仓盛路南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 区方村镇政府 | 2022年底 |
2 | 南位村旧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 区裕翔街道办 | 2022年底 |
3 | 建华大街东,方兴路南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 区方村镇政府 | 2022年底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裕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裕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因工作任务变化、上级政策法规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裕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附件:
裕华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环城水系西,仓盛路南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 区方村镇政府 | 2022年底 |
2 | 南位村旧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 区裕翔街道办 | 2022年底 |
3 | 建华大街东,方兴路南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 | 区方村镇政府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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