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供应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轮招标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副食品供应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轮招标招标公告第1包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供应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轮招标) | 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食用油、调味品、肉类、禽蛋、蔬菜、水产、饮品、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点心等主副食材,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 内蒙 (略) | 1年 | 服务期暂定1年,采购人根据服务满意情况决定是否采取“1+1”模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最高不超3年。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可一人多职)。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如招标人发现服务期间菜品不合格、质量不达标或短斤缺两等行为,有权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期间能够做到正常保供,否则愿接受招标人处罚,具体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二)申领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可一人多职);书面承诺;
8.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将500元招标文件费通过公对公转账,以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到账时间为准,汇款账户如下: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
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尹先生
办公电话:0471-*
传真:0471-*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部
办公电话:0471-*
采购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2024年1月16日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供应社会化保障项目(第二轮招标) | 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食用油、调味品、肉类、禽蛋、蔬菜、水产、饮品、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点心等主副食材,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 内蒙 (略) | 1年 | 服务期暂定1年,采购人根据服务满意情况决定是否采取“1+1”模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最高不超3年。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可一人多职)。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如招标人发现服务期间菜品不合格、质量不达标或短斤缺两等行为,有权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期间能够做到正常保供,否则愿接受招标人处罚,具体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二)申领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可一人多职);书面承诺;
8.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将500元招标文件费通过公对公转账,以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到账时间为准,汇款账户如下: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
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尹先生
办公电话:0471-*
传真:0471-*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部
办公电话:0471-*
采购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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