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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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略) 分院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05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分院


项目概况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056
项目名称: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9.6万元
最高限价:9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9.6 99.6 餐饮服务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到 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分院
地址: (略) 河北区江都路2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 (略)
地址: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信诚 (略)

2024年01月17日



(略) (略) 分院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05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分院


项目概况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056
项目名称: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9.6万元
最高限价:9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9.6 99.6 餐饮服务 (略) (略) 分院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到 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分院
地址: (略) 河北区江都路2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 (略)
地址: (略) 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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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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