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3年天全县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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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3年天全县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我县政策的知晓度和申报的便利度、满意度,切实做到政策“快兑现”,全力推动惠企利 (略) 场主体,我局梳理了各部门提供的惠企政策形成了《2023年天全县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序号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政策依据 主管部门 政策类别
(减免类、奖补类、权益类、资质类)
政策类
(税收优惠、财政支持、费金减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其他稳经济政策)
申兑方式 有效期
主项 子项 主项 子项
1 1 工业项目 新建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优势产业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及建成投产达产,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加工性项目(亩均税收和投资强度园区内按标准地规范执行,园区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或参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指标和建设报监报建手续符合规定标准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县级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项目一次性30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地方经济贡献强度等达不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不予奖励,并严格按照投资协议追究违约责任(该条款是县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的必列内容)。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2 技术改造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天全县产业布局及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工艺装备符合国家规定,能耗、水耗达到国家标准,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地方经济贡献在技改前基础上新增20%及以上;涉及新征建设用地的,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强度、建设相关指标参照第1条规定执行。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县级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3 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助额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2 4 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5 对天全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迁 (略) (略) 总部迁回,并在天全纳税的,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所得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办公经费支持。以后年度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0%给予企业办公总部与注册总部之间的往来行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6 对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15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15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 (略) 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 (略) 的企业,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在北交所和境 (略)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资金补助。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7 对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且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在上年基础上每增长2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2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8 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对县内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通过安全、环保、节能等验收的,给予成长入规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建入规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3 9 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补助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加快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4 10 工业园区扶持 对工业及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给予支持,县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此类支出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预算的20%。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5 11 其他 工业有关的会议、培训、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等费用;对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以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为准)的奖励或补助;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县政府同意的其他支持事项。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6 12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年度考 (略) 级以上实验室、被省上评 (略) 级新研发机构;以及对成效显著、发展前景广、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产学研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7 13 支持产业(技术)科技创新 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2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 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 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的基础性工作。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8 14 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尝试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在天全转化的创新联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后补助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9 15 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集聚 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每年不高于 0.2万元的补助,用于接待专家人才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对企业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每人每月不高于 1万元的岗位激励资金,连续发放 3年。对在天全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企业引进的新材料、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对天全产业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及带来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人才不超过 30万元的资助。对来天全创业并注册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资助,最高可给予 500万元资金资助。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10 16 支持农业产业科技创新 深化拓展县校战略合作,每年安排 50万元县校合作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优质产业申报设立农业 (略) ,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科技攻关,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农业 (略) ,每年给予专家费用 3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11 17 支 (略) 场主体 培育文旅龙头企业。对首 (略) 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名单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2 18 支持创建文旅品牌 文旅集聚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50万元。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9 天府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2.5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0 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1 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级、*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3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旅游民宿集群,给予创建牵头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 (略) “金熊猫”五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四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三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2 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星级旅游饭店每年复核达标奖补5万元;对新创建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3 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略) 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4 体旅融合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5万元。鼓励发展滑雪、滑草、滑水、低空飞行、漂流、赛艇等体旅融合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5 “金熊猫”品牌创建。每年对每家“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2万元、四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5万元,三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3 26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补。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5万元,2万元; (略) 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万元、0.5万元。 (略) (略) 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建成并投运,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专营天全文创或旅游商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略) 、县级组织或委派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 (略) 内2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7 研学旅行发展。对成功新创建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全年组织接待研学旅行人数排名全县前3位且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研学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奖励。 (略) 研学旅行指导师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8 数字文旅发展。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景区、线上公共文化旅游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文旅项目,投资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文博场馆、智慧体育馆、线下数字文旅体验场景或创新服务,投资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数字文旅项目被文化和旅游部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25万元,被文化和旅游厅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9 文化产业业态发展。对展现天全并获得“ (略)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补”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得扶持奖补金额20%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获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奖补; (略) 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新申报成功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0 旅游民宿业态发展。旅游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旅游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每间一年不少于8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人每晚5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并经认定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民宿业主每间2000元的装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4 31 支持加强文旅新营销 加强整合营销。对争取到国家、省级文旅行业主管部门来天全共同举办文旅会节活动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2 新营销宣传推广。支持在天全文旅企业或网红达人建立文旅宣传新媒体矩阵开展天全文旅宣传。在抖音、微信、小红书、B站单个平台粉丝量达到30万或全网粉丝达到300万,同时,制作并发布天全文旅相关的作品宣传传播量达到500万次(图文考核阅读量,视频考核播放量,需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且全年排名前10名(按粉丝量*40%+传播量*60%进行排名),给予一次5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3 旅行社组织客源来天全消费。对年度内组织在天全境内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7万元的奖补;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5万元。对本年度内组织入境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5万元的奖补;超过3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补助2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5 34 强化产业发展保障 强化项目包装和要素保障。对每 (略) 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县属国有企业、项目所在单位5万元的补助。涉及招商引资、旅游公路、文旅用地、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等内容,参照县上出台的天全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等执行。按4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实际管理辖区内AA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乡(镇)管理工作补助。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6 35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天全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县残联 减免类 费金减免 快申快享 2023年3月6日至10月31日
17 36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8万元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7 支持“个转企”。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并成功进入我县“规上”“限上”服务业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18 38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 鼓励商业综合体、 (略) 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 (略) 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 (略) 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19 39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0 40 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1 41 支持重大项目发展 项目申报。 (略) 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 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2 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 (略) 场,开展股权、债权 (略) “三百工程” (略) 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 1‰ 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2 43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3 44 (略) 场主体 租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的部分)补贴。对在 (略) 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1年以后,按每月每平方10元给予用于生产经营的店面、商铺、办公用房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享受补贴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转租。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5 经济贡献奖励。对在 (略) 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正常申报纳税1年以后,前三年分别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50% 予以奖励,后两年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 20% 予以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4 46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 (略) 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 (略) ,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7 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略) 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5 48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9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0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 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 (略) 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1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或特色楼宇,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2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我县企业组织天全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略) 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6 53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4 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5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天全县注册、 (略) 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7 56 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 按照《 (略)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雅人才办〔2018〕4号)和《天全县柔性引才十二条措施(试行)》等相关政策,支持本县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委组织部、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8 57 畅通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物流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物流业)企业通过应急转贷资金、小额保险保证贷款、税金贷、承兑汇票贴现贴息等金融创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在本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 (略) 融资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财政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9 58 支持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 鼓励服务业(含物流业)企业新建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并接入相应的县级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 15%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县交通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0 59 支持特色商业街和社区商业建设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 15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级以上(含两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按所获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社区便民商圈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级以上(含两级)社区便民商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特色商业街、同一社区便民商圈仅限一个创建单位(企业)申报奖补。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1 60 强化财税支持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2 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3 对小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4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5 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6 (1)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7 纳税人为农户、小企业、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8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略) 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9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县经科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长期
70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库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库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71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72 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为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我县政策的知晓度和申报的便利度、满意度,切实做到政策“快兑现”,全力推动惠企利 (略) 场主体,我局梳理了各部门提供的惠企政策形成了《2023年天全县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序号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政策依据 主管部门 政策类别
(减免类、奖补类、权益类、资质类)
政策类
(税收优惠、财政支持、费金减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其他稳经济政策)
申兑方式 有效期
主项 子项 主项 子项
1 1 工业项目 新建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优势产业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及建成投产达产,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加工性项目(亩均税收和投资强度园区内按标准地规范执行,园区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或参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指标和建设报监报建手续符合规定标准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县级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项目一次性30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地方经济贡献强度等达不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不予奖励,并严格按照投资协议追究违约责任(该条款是县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的必列内容)。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2 技术改造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天全县产业布局及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工艺装备符合国家规定,能耗、水耗达到国家标准,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地方经济贡献在技改前基础上新增20%及以上;涉及新征建设用地的,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强度、建设相关指标参照第1条规定执行。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县级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3 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助额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2 4 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5 对天全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迁 (略) (略) 总部迁回,并在天全纳税的,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所得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办公经费支持。以后年度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0%给予企业办公总部与注册总部之间的往来行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6 对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15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15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 (略) 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 (略) 的企业,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在北交所和境 (略)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资金补助。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7 对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且企业当年进出口额在上年基础上每增长2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2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8 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对县内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通过安全、环保、节能等验收的,给予成长入规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建入规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3 9 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补助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加快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4 10 工业园区扶持 对工业及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给予支持,县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此类支出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预算的20%。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5 11 其他 工业有关的会议、培训、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等费用;对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以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为准)的奖励或补助;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县政府同意的其他支持事项。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31 号)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3年10月8日-2028年10月7日
6 12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年度考 (略) 级以上实验室、被省上评 (略) 级新研发机构;以及对成效显著、发展前景广、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产学研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7 13 支持产业(技术)科技创新 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2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 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登记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 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的基础性工作。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8 14 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尝试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在天全转化的创新联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后补助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9 15 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集聚 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每人次每年不高于 0.2万元的补助,用于接待专家人才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对企业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每人每月不高于 1万元的岗位激励资金,连续发放 3年。对在天全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企业引进的新材料、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对天全产业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及带来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人才不超过 30万元的资助。对来天全创业并注册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资助,最高可给予 500万元资金资助。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10 16 支持农业产业科技创新 深化拓展县校战略合作,每年安排 50万元县校合作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优质产业申报设立农业 (略) ,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科技攻关,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农业 (略) ,每年给予专家费用 3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经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免申即享 2022年8月4日-长期有效
11 17 支 (略) 场主体 培育文旅龙头企业。对首 (略) 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名单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2 18 支持创建文旅品牌 文旅集聚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50万元。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9 天府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2.5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0 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1 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级、*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3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旅游民宿集群,给予创建牵头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 (略) “金熊猫”五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四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三金级住宿服务场所(民宿)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2 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星级旅游饭店每年复核达标奖补5万元;对新创建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3 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略) 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4 体旅融合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5万元。鼓励发展滑雪、滑草、滑水、低空飞行、漂流、赛艇等体旅融合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5 “金熊猫”品牌创建。每年对每家“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2万元、四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5万元,三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1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3 26 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推广。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补。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5万元,2万元; (略) 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万元、0.5万元。 (略) (略) 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建成并投运,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专营天全文创或旅游商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略) 、县级组织或委派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 (略) 内2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7 研学旅行发展。对成功新创建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全年组织接待研学旅行人数排名全县前3位且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研学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奖励。 (略) 研学旅行指导师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8 数字文旅发展。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景区、线上公共文化旅游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文旅项目,投资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智慧文博场馆、智慧体育馆、线下数字文旅体验场景或创新服务,投资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数字文旅项目被文化和旅游部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25万元,被文化和旅游厅评选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29 文化产业业态发展。对展现天全并获得“ (略)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补”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得扶持奖补金额20%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获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奖补; (略) 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新申报成功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0 旅游民宿业态发展。旅游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旅游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每间一年不少于8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人每晚5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并经认定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民宿业主每间2000元的装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4 31 支持加强文旅新营销 加强整合营销。对争取到国家、省级文旅行业主管部门来天全共同举办文旅会节活动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2 新营销宣传推广。支持在天全文旅企业或网红达人建立文旅宣传新媒体矩阵开展天全文旅宣传。在抖音、微信、小红书、B站单个平台粉丝量达到30万或全网粉丝达到300万,同时,制作并发布天全文旅相关的作品宣传传播量达到500万次(图文考核阅读量,视频考核播放量,需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且全年排名前10名(按粉丝量*40%+传播量*60%进行排名),给予一次5万元奖励。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33 旅行社组织客源来天全消费。对年度内组织在天全境内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7万元的奖补;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5万元。对本年度内组织入境过夜游客的单个旅行社,累计组织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5万元的奖补;超过3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补助2万元。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5 34 强化产业发展保障 强化项目包装和要素保障。对每 (略) 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县属国有企业、项目所在单位5万元的补助。涉及招商引资、旅游公路、文旅用地、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等内容,参照县上出台的天全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等执行。按4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实际管理辖区内AA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乡(镇)管理工作补助。 《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做强旅游业主驱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主驱动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委办发〔2023〕2号) 县文体旅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5年11月9日
16 35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天全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县残联 减免类 费金减免 快申快享 2023年3月6日至10月31日
17 36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8万元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7 支持“个转企”。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并成功进入我县“规上”“限上”服务业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18 38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 鼓励商业综合体、 (略) 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 (略) 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 (略) 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19 39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0 40 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1 41 支持重大项目发展 项目申报。 (略) 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 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2 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 (略) 场,开展股权、债权 (略) “三百工程” (略) 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 1‰ 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2 43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3 44 (略) 场主体 租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的部分)补贴。对在 (略) 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1年以后,按每月每平方10元给予用于生产经营的店面、商铺、办公用房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享受补贴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转租。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5 经济贡献奖励。对在 (略) 且在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稳定经营、正常申报纳税1年以后,前三年分别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50% 予以奖励,后两年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留存)的 20% 予以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4 46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 (略) 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 (略) ,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7 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略) 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5 48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49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0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 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 (略) 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1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或特色楼宇,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2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我县企业组织天全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略) 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6 53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4 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55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天全县注册、 (略) 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7 56 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 按照《 (略)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雅人才办〔2018〕4号)和《天全县柔性引才十二条措施(试行)》等相关政策,支持本县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委组织部、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8 57 畅通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物流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物流业)企业通过应急转贷资金、小额保险保证贷款、税金贷、承兑汇票贴现贴息等金融创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在本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 (略) 融资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财政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29 58 支持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 鼓励服务业(含物流业)企业新建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并接入相应的县级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 15%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县交通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0 59 支持特色商业街和社区商业建设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 15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级以上(含两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按所获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社区便民商圈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级以上(含两级)社区便民商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特色商业街、同一社区便民商圈仅限一个创建单位(企业)申报奖补。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天府办发〔2022〕47号) 县经商局 奖补类 财政支持 快申快享 2022年9月4日-2024年9月4日
31 60 强化财税支持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2 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3 对小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4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5 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6 (1)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7 纳税人为农户、小企业、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2027年12月31日
68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略) 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69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县经科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申报享受 长期
70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库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库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71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72 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减免类 税收优惠 免申即享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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