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1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我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约329万元,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57.6万元。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相关审计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全面审计,并于收到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熟悉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类似审计经验丰富;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格式自拟):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二款的承诺函;
(四)报价单;
(五)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指2021年以来承办的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封面复印件及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最多不超过10份);
(六)机构简介(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人员配置、审计计划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24日18:00前将密封的比选材料 (略) 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月25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类似业绩、服务方案、人才队*、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1月17日
根据工作安排,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1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我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红牌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约329万元,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57.6万元。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相关审计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全面审计,并于收到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熟悉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类似审计经验丰富;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格式自拟):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二款的承诺函;
(四)报价单;
(五)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指2021年以来承办的相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封面复印件及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最多不超过10份);
(六)机构简介(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人员配置、审计计划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24日18:00前将密封的比选材料 (略) 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月25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类似业绩、服务方案、人才队*、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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