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监管部门关于2023年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萧山区监管部门关于2023年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萧山区监管部门关于2023年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品尚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品尚 (略)

2、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三西路658号西溪别墅会馆一楼营业用房102室

二、 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7月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当事人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元。当事人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小型企业。经西湖区发改经信局认定,当事人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大型企业。当事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本项目于2023年9月4日废标,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12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萧财罚听告字〔2023〕第*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023年12月16日,当事人申请听证。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了听证,并制作了听证笔录。经听证,当事人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从业人数仅需填报参保人员。故我司非主观恶意,是因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对于企业中小企业认定不一致。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本机关认为: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故对其不予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当事人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社会信用情况,结合本案其他情节一并予以考虑。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万*仟*佰零*元整(¥22,407.00)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萧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 金女士

3、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萧山区监管部门关于2023年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品尚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品尚 (略)

2、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三西路658号西溪别墅会馆一楼营业用房102室

二、 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7月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当事人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元。当事人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小型企业。经西湖区发改经信局认定,当事人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大型企业。当事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本项目于2023年9月4日废标,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12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萧财罚听告字〔2023〕第*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023年12月16日,当事人申请听证。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了听证,并制作了听证笔录。经听证,当事人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从业人数仅需填报参保人员。故我司非主观恶意,是因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对于企业中小企业认定不一致。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本机关认为: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故对其不予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当事人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社会信用情况,结合本案其他情节一并予以考虑。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万*仟*佰零*元整(¥22,407.00)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萧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 金女士

3、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