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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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宁农局办(2023)14号)、《关于印发<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通知》(宁农(202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遴选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收到本文件后立即启动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广泛宣传和深入发动。按要求把握好遴选标准和范围,组织人员申报。

  二、范围和标准

  (一)遴选范围

  在周宁县辖区内工作或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员不参加遴选; (略) (略) 管 (略) 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被认定为第一、 (略) 特支人才,以及“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二)遴选标准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一直在周宁县农村从事经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获得县处级以上表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等。具体标准:(1)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 (略) 先进;(2)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3)规模为本乡镇农户(每户)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

  2、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具体标准:(1)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 (略) 先进;(2)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的10倍以上;(3)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4)农民合作社组织注册登记成员超过100人的管理者。

  3、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民技术员、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具体标准:(1)具有一技之长, (略) 该领域先进;(2)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3)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

  三、评选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对象需在3月10日前,注册登录“ (略) 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在线完成《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填报。

  2. 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①《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②个人信用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③评审有关指标完成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按指标顺序装订);④其他个人业绩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3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资格初审。3月11日至3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申报对象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对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核,并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4.确定初步人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产业布局,合理分配名额,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排序,且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 (略) 农业农村局。

  附件:1.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

   2.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有关指标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申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从事行业

申报人才类别(请在括号内打√)

生产型

( )

经营型

( )

技能服务型

( )

通讯地址

推荐理由(主要从规模(或业绩)、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效应、遵纪守法等四方面介绍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限1000字左右)

曾获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所在单位/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人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人才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宁农局办(2023)14号)、《关于印发<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通知》(宁农(202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遴选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收到本文件后立即启动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广泛宣传和深入发动。按要求把握好遴选标准和范围,组织人员申报。

  二、范围和标准

  (一)遴选范围

  在周宁县辖区内工作或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员不参加遴选; (略) (略) 管 (略) 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被认定为第一、 (略) 特支人才,以及“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二)遴选标准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一直在周宁县农村从事经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获得县处级以上表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等。具体标准:(1)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 (略) 先进;(2)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3)规模为本乡镇农户(每户)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

  2、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具体标准:(1)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 (略) 先进;(2)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的10倍以上;(3)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4)农民合作社组织注册登记成员超过100人的管理者。

  3、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民技术员、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具体标准:(1)具有一技之长, (略) 该领域先进;(2)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3)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

  三、评选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对象需在3月10日前,注册登录“ (略) 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在线完成《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填报。

  2. 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①《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②个人信用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③评审有关指标完成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按指标顺序装订);④其他个人业绩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3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资格初审。3月11日至3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申报对象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对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核,并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4.确定初步人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产业布局,合理分配名额,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排序,且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 (略) 农业农村局。

  附件:1.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

   2.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有关指标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略)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申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从事行业

申报人才类别(请在括号内打√)

生产型

( )

经营型

( )

技能服务型

( )

通讯地址

推荐理由(主要从规模(或业绩)、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效应、遵纪守法等四方面介绍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限1000字左右)

曾获 (略) 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所在单位/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人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人才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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