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CG-*)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00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数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主要包括:兴瑞办公区、迎宾大道三个节点、区内高速上下口、进出航空港区主干
道(华夏大道、梁州大道、滨河西路、太湖路、黄海路、东海路等交叉口)等重点区域亮化提
升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
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
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在投标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20
万元类似照明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800
万元类似照明安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
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2 月 08 日-投标截止
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
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3.6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略) 股本总额的 50%以
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
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本项目施工方)且联合体
成员不超过两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7.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
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
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
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出资比例:已落实,100%。招标人为
河南数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 (略) ,现对该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HKG-CG-*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主要包括:兴瑞办公区、迎宾大道三个节点、区内高速上下口、进出航空港区
主干道(华夏大道、梁州大道、滨河西路、太湖路、黄海路、东海路等交叉口)等重点区域亮
化提升工程。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
容。
2.5 质量要求:各节点均符合 (略) 、 (略) 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设计质量目标: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 (略) 、 (略) 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
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
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 EPC 工作。
2.7 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 2 年免费质保服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
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
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在投标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20
万元类似照明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800
万元类似照明安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
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2 月 08 日-投标截止
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
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3.6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略) 股本总额的 50%以
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
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本项目施工方)且联合体
成员不超过两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7.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
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 (略)
联 系 人:宋子敏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办公地址: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略)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
邮 箱:*@*63.com
监 督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71-*
2024 年 01 月 1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 系 人:宋子敏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略)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
路南)
联 系 人: 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CG-*)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00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数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主要包括:兴瑞办公区、迎宾大道三个节点、区内高速上下口、进出航空港区主干
道(华夏大道、梁州大道、滨河西路、太湖路、黄海路、东海路等交叉口)等重点区域亮化提
升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
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
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在投标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20
万元类似照明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800
万元类似照明安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
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2 月 08 日-投标截止
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
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3.6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略) 股本总额的 50%以
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
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本项目施工方)且联合体
成员不超过两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7.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
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
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
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出资比例:已落实,100%。招标人为
河南数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 (略) ,现对该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HKG-CG-*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主要包括:兴瑞办公区、迎宾大道三个节点、区内高速上下口、进出航空港区
主干道(华夏大道、梁州大道、滨河西路、太湖路、黄海路、东海路等交叉口)等重点区域亮
化提升工程。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亮化提升一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
承包(EPC),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
容。
2.5 质量要求:各节点均符合 (略) 、 (略) 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设计质量目标: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 (略) 、 (略) 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
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
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 EPC 工作。
2.7 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 2 年免费质保服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
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
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
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在投标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20
万元类似照明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800
万元类似照明安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
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 年 02 月 08 日-投标截止
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
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3.6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略) 股本总额的 50%以
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
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1 月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本项目施工方)且联合体
成员不超过两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7.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
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 (略)
联 系 人:宋子敏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办公地址: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略)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
邮 箱:*@*63.com
监 督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71-*
2024 年 01 月 1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 系 人:宋子敏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略) 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
路南)
联 系 人: 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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