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线索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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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线索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整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 (略) 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 (略) 场竞争环境,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深入推动“行业清源”,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面向社会各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的线索, (略) 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问题线索。 一、整治范围 从2023年1月 (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对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招标人 1.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 2.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 (略) 场竞争,或 (略) 、分公司等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8.是否借EPC模式招标之名实施虚假招标或变相实施虚假招标; 9.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既不处理、又不报告的行为。 10.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中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投标企业作为 (略) 使 (略) 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5.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6.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7.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8.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9.在中标工程中是否存在被国家公职人员打招呼揽工程、供材料、强行服务等情形; (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况; 2.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在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单位和人员未进行信息登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5.是否存在巧立收费项目,向中标单位违规收取专家评标费、招标代理费、清单费等。

(五)其它有关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方面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方式:0892-* 2.邮箱方式:*@*63.com 3.来信方式: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科(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市住建局办公楼202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6月30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为进一步整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 (略) 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 (略) 场竞争环境,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深入推动“行业清源”,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面向社会各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的线索, (略) 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问题线索。 一、整治范围 从2023年1月 (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对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招标人 1.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 2.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 (略) 场竞争,或 (略) 、分公司等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8.是否借EPC模式招标之名实施虚假招标或变相实施虚假招标; 9.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既不处理、又不报告的行为。 10.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中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投标企业作为 (略) 使 (略) 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5.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6.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7.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8.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9.在中标工程中是否存在被国家公职人员打招呼揽工程、供材料、强行服务等情形; (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况; 2.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在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单位和人员未进行信息登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5.是否存在巧立收费项目,向中标单位违规收取专家评标费、招标代理费、清单费等。

(五)其它有关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方面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方式:0892-* 2.邮箱方式:*@*63.com 3.来信方式: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科(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市住建局办公楼202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6月30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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