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
索 引 号: | */2024-050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红山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4-01-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收;公告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玄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玄武区红山街道红山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玄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由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高思波;电话:025-*。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玄武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编辑:穆如青
审核:蒋晓红、赵晖
索 引 号: | */2024-050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红山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4-01-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收;公告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玄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B分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玄武区红山街道红山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玄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由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高思波;电话:025-*。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玄武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编辑:穆如青
审核:蒋晓红、赵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