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周南学士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辅助用房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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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周南学士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辅助用房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信元 (略) (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08 号水岸天际新寓 1 栋 915 -923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3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周南学士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辅助用房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7)供应商不得与被检测监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3.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应选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3.3.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智谷 (略) |
联系人:张跃辉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 (略) |
联系人:杨程林(项目负责人)、张敏、金思岑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08 号水岸天际新寓 1 栋 915 -923 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1 月19 日
项目概况 周南学士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辅助用房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信元 (略) (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08 号水岸天际新寓 1 栋 915 -923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3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周南学士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辅助用房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7)供应商不得与被检测监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3.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应选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3.3.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智谷 (略) |
联系人:张跃辉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 (略) |
联系人:杨程林(项目负责人)、张敏、金思岑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08 号水岸天际新寓 1 栋 915 -923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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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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